基民们买基金,一般都是盈亏自负。但在今年8月,北京高院的一份民事裁判书,却让市场炸了锅!

有个基民,2015年A股最高点的时候,在建行北京恩济支行买了一款股票型基金,后果可想而知,一下子亏了60%,亏损金额57万多,基民于是把该支行告到了法庭。

按照常理,结局大家都猜得到,但这次不一样。

一审法院判银行赔偿该基民所有损失,建行不服,于是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建行还不服,去到北京高院,最后驳回再审申请。想不服都不行了。

那这一切是怎么做到的呢?

据一审裁判文书,北京海淀区王女士称,由于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故一直明确要求只购买保本型且为建行恩济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但2015年6月2日,建行理财经理主动向王女士推销一款产品,并要求王女士到建行恩济支行营业厅办理。王女士出于信任,按照指示购买了价值96.6万元的理财产品。

据裁判文书,王女士买的是深圳某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整个操作购买的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的工作人员均未向王女士告知及解释该理财产品系股票型基金,且为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亦未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合同签订等事项。

2016年初,由于王女士需要用款,要求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却被建行恩济支行告知已亏损30余万元,此时王女士才知道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系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产品。

王女士认为,是银行违反规定,在明知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情况下,欺骗她买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并由此导致巨大损失。

最后王女士请求法院建行恩济支行赔偿亏损576481.95元,另外,所投本金(96.6万元)自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买了基金亏了钱,要代销银行赔钱,估计建行也是懵了。

建行当然不肯赔这笔钱。并使出了一招杀手锏,那就是如果买基金亏钱要我赔,那么如果赚钱了呢?

事实上,这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从裁判文书上的内容来看,这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在王女士填写的问卷中,选项分别是:“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资产稳健增长”、“本金10%以内的损失”会出现明显焦虑。最后,建行恩济支行确定王女士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

填写前述问卷的同时,王女士还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字。

所以北京高院称,关于建行恩济支行主张王女士多次购买理财产品,有足够投资经验一节,但对方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其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等内容有所了解,并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建行恩济支行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及未向王女士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而应承担的责任。

两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应证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

虽然法律给出了公正的判决,但作为投资者,大家还是要擦亮双眼。

而且大家还要知道的是,史上最严金融销售规定也要来了。

不久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计6条。

核心内容包括: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所以有投资需求的朋友,可以多多关注该新规,避免日后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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