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 文/陳興華)

3月28日消息,字節跳動副總裁李亮昨日在微頭條稱,法院終審判決,百度公司侵犯我個人名譽權,在百度網(百度一下,你就知道)首頁顯著位置持續24小時刊登聲明,向我道歉。

字節跳動李亮:侵犯個人名譽權,百度被判首頁發聲明道歉

他同時表示希望行業能良性競爭;造謠誹謗,甚至攻擊個人的做法。到此爲止。

目前,百度方面暫未對此事進行回應。百度網(百度一下,你就知道)首頁也未刊登道歉聲明。

據瞭解,2018年6月,李亮個人曾以侵害名譽權爲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共計100萬元。

李亮彼時表示,百度旗下手機百度平臺發佈、移動端feed流推送過、並在各大門戶網和主流網站廣泛傳播的《碰瓷、賣慘、貼標籤,“照搬360公關”把今日頭條推向了死衚衕》一文對其進行了侮辱、誹謗,侵害了其名譽權。

據Bianews拿到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該文章使用了“碰瓷、賣慘、貼標籤”“李亮已經帶着張一鳴走進了一條死衚衕”“當年在3Q大戰中大敗的李亮,帶着當年把主子和公司搞臭了的套路”等貶損性語言,構成對李亮名譽權的侵犯。

同時法院認定百度在轉載文章時沒有盡謹慎審查義務且更改標題,在接到通知後沒有及時刪除該文章,存在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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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Bianews

法院完整判決結果顯示,百度應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文章;在判決生效十日內,百度應在百度首頁(https://www.baidu.com)顯著位置持續二十四小時刊登聲明,向李亮賠禮道歉,且聲明須經過法院覈准,如拒絕履行,法院將依李亮申請在相關媒體公佈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百度承擔。

同時,百度還需向李亮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合理開支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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