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朝之前,中國流行的是買賣婚姻和交換婚姻,雙方通過交易亦或者通過定製交換的方式(甲方兒子娶乙方女兒,乙方兒子娶甲方女兒)來滿足婚姻的需求,進入周朝後,隨着生產力和階級等級的分化,社會上的貧富差距逐漸拉開,同時家庭與家庭的鴻溝也逐漸加深,之前的婚姻模式就不再滿足當前的現狀,社會各階級對婚姻成立的方式需求各不相同,於是,聘娶婚制這一綿延中國歷史達數千年的最重要的婚姻成立方式應運而生了。

衆所周知,我國家庭的形成也是從母系社會開始的,到了周朝才以男方爲主,聘娶制度,就是男方以“聘”的方式迎娶妻子,女子也以“聘”的方式出嫁。聘娶婚的最重要的特徵,即通常謂之的“父母之命,媒妁〔shuo碩〕之言”。《說文解字》解釋“媒妁”爲斟酌謀合二姓之好的意思。換句話說,男人要娶妻,必須要有媒人介入。詩經中《豳風·伐柯》有此詩歌:“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意思就是如果要娶妻子,一定要靠媒人。

《衛風·氓》寫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送子涉淇,至於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爲期。”這段是以女子第一人稱描述一男子向自己示好,用布匹換來絲綢送給自己,爲了表示感謝,“我”送他走過淇水,來到了頓丘,還是不捨得回去。爲何不表態,並不是因爲我故意拖延,而是你還沒找好媒人,請不要生我的氣,到了秋天,你找好媒人了我們在訂婚期。在聘娶制度下,即便男女雙方自由戀愛,私定婚約,也要通過媒人從中撮合才能正式結婚。

媒人這個職業從周朝開始盛行後,一直沿用到今天,雖然已經沒有了職業的媒婆,但是很多老大媽還在“兼職”做媒,可能做媒人真的可以從中得到很大的成就感和樂趣吧。幾年前,網絡婚姻介紹所也流行起來,現代年輕人結婚難的問題暴露出來後,幾家大的網絡婚介平臺抓住了機會狠狠的賺了一筆,但隨着一些"婚託"的出現,網絡婚介平臺成了衆矢之的,開始走向下坡之路。

回到主題,除了媒人,還要有父母之命,哪怕是到現今社會,父母左右子女婚姻的事情也屢出不鮮,多少恩愛的情侶是因爲雙方家庭的原因而分開,從古至今是無法改變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意識已深深地浸漬於人們的靈魂深處,如果沒有父母之命,如果不通過媒人介紹,那麼這個婚姻就是不合法的,也是違背當時的倫理道德的。我們經常聽到一句古話叫“非禮也”,其實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男女之間的那個“非禮”,而是因爲在春秋時期,魯桓公沒有通過媒人就在齊國成了婚,後來被那些所謂的文人墨客冠上了“非禮也”的帽子,從此便傳開了,從此可見哪怕是一國之君也難逃脫媒人的魔掌啊。

在周朝,還出現了一個官職,名字就叫“媒氏”。翻閱《周禮》我們可以看到媒氏這個官職具體負責哪些工作:“媒氏,掌萬民之判。”這裏的判並不是判罰的意思,而是“半”的意思,也就是說,媒氏負責讓男女合在一起成爲夫妻。這個官職有點奇葩,它不像現在的民政局一樣負責法律上的約定,而是負責男女結婚的事宜。其中有一點特別讓小編驚奇,就是此官職有責任有義務也有權利控制聘禮數量,他會根據雙方實際能力來給雙方婚姻的聘禮設置一個範圍,男子聘禮數明確規定,女方不得隨意加價,這樣也就不會出現男女相愛,卻因男方聘禮不足而導致婚姻無法達成的尷尬局面了。可惜的是,周朝到了春秋之後,這個官職逐漸被媒人取代,慢慢的這個官職也就退出了中國歷史舞臺,如果此官職在今日社會出現的話,廣大男同胞真的要拍手稱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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