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長沙市市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原標準實施5年期滿自動廢止。

這是長沙繼2018年年初按湖南省統一部署調整市區徵地補償標準後,依法依規對市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步開展的一次調整工作。

該補償標準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新標準實施前已發佈《徵地補償安置實施公告》的,按原有規定辦理。

根據通知,在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以下簡稱“內五區”)範圍內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對其青苗補償、花卉苗木移植補償、住宅房屋補償、企業房屋補償、房屋搬遷補助、過渡補助等各項補償(助)標準進行調整。經綜合測算,此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整體上調幅度接近30%。

爲鼓勵按期倒房騰地,通知規定,在內五區範圍內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分三個時段按照8萬元/戶、5萬元/戶、3萬元/戶三個標準給予按期倒房騰地獎勵費,具體時限和要求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嚴格按以上三個標準執行。個人合法房屋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倒房騰地的,由徵地拆遷事務所依據相關證明將獎勵費點對點地支付給被拆遷對象,規定時限內沒有倒房騰地的不予獎勵。

同時,爲調動被徵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在內五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增設1.5萬元/畝的按期騰地獎,由各區人民政府統籌使用。獎勵撥付必須與騰地期限、騰地進度和工作考覈嚴格掛鉤,各區人民政府應制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此次補償標準調整隻針對內五區範圍。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仍依據原有執行標準實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同時,四區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擬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附:

政策原文

附:

補助表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