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貞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因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其肇事行爲的案件在貞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判處肇事者鄧某某有期徒刑3年。

據悉,鄧某某駕駛一輛小型麪包車從貞豐縣北盤江鎮方向往者相鎮行駛,途中與一輛兩輪摩托車發生相撞,事故導致摩托車駕乘人員被面包車碾壓後當場死亡、兩車受損。事發後,麪包車駕駛員鄧某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交警立即出警後,鄧某某把自己的侄兒叫來事故現場頂替自己配合交警調查,於是公安機關以鄧某某侄兒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發現了鄧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實。經貞豐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摩托車駕乘人員因胸部嚴重損傷並多器官功能障礙致死,死亡原因確定爲交通事故所致。經交警調查認定,鄧某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鄧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本案移交至貞豐縣檢察院後,經該院審查認爲:被告人鄧某某的行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節,應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貞豐縣人民法院開庭對該案件進行審理,法院審理認爲:鄧某某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冒充肇事者,系交通肇事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終,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駕駛員:

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應當積極搶救傷者,撥打急救電話,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諒解,同時獲得從輕從寬處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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