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賦予了公民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的救濟權利,當遇到複議期限,起訴期限快要到期的時候,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保證複議或訴訟的救濟權利。《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財產,土地徵收權力作爲國家或政府爲了實現公共利益而被賦予的一種強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權力,實踐中其侵犯行政徵收相對人,即被徵地人權利的現象屢屢發生。爲了充分保護被徵地人的權利,許多國家都對土地徵收的條件、補償、程序進行了嚴密規定,並建立了充分、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

遇到土地徵收,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土地徵收的主體在於政府部門,只有政府部門才具有徵收土地的權力,不論是柴拆遷辦還是委託徵收戰略指揮部這些均是政府組織的臨時組建機構,因此其責任主體還是政府部門。

對維權手段,律師建議如下:

第一、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讓法院審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侵害時六個月提起訴訟。

第二、通過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複議法》也賦予了當事人受到侵害時,60日的複議救濟權利。法律賦予了公民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的救濟權利,當遇到複議期限,起訴期限快要到期的時候,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保證複議或訴訟的救濟權利。

第三、通過社會監督方式、輿論方式。

基於上述維權方式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論是起訴還是複議都有時間規定頂,這需要我們及時啓動方式,以免救濟期間消失,喪失救濟權利。我們可以通過採取郵寄向複議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通過郵遞發送單、郵遞簽收單等記錄,保證複議或訴訟權利不消失。也可以直接到當地複議機關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相關單位接受材料之時,複議或訴訟期間中止。

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在遇到徵收土地過程中要理性維權,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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