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快金融業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

來源:金融時報

卓尚進

3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年會”開幕式發表主旨演講時表示,“中國將持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他還向國際社會鄭重宣佈了金融業擴大開放的一系列具體措施,如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對外資全面放開市場準入正加快推進,外資銀行業務範圍大幅擴大等。這是中國國家領導人在博鰲亞洲論壇這樣的大型國際性論壇場合向亞洲和世界宣佈的金融業對外開放重磅舉措,也是向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國金融業已進入擴大開放的新時代,金融業擴大開放的頂層設計和一攬子政策方案已基本成型。現在應當是加快實施“設計”、落實“方案”的時候了,金融系統應當加快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雷霆萬鈞之力、雨後春筍之勢,迅速推進金融業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爲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更加強大的動力和保障。

新時代金融業對外開放是全方位和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此,黨中央和國務院已經作出決策部署。2018年末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今年7項重要任務作出部署,其中第六項是“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其基本要求是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要放寬市場準入,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護外商在華合法權益特別是知識產權,允許更多領域實行獨資經營。這些要求同樣適用於金融業對外開放。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把金融改革開放任務落實到位”“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並提出“根據國際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變化和我國發展戰略需要,研究推進新的改革開放舉措”。可見,中央對於推動金融全方位對外開放、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已明確提出方針和要求,金融業對此應深刻體會認識,認真貫徹落實。

3月24日,央行行長易綱在“2019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爲提升金融對外開放水平,將作以下“五點考慮”:堅持金融服務業開放、金融市場開放與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相互配合,協調推進;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業開放的制度規則,實現制度性、系統性開放;改善營商環境;完善金融監管。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論壇上也表示,下一步資本項目開放將着力推動少數不可兌換項目的開放,提高可匯兌項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環節對外開放程度。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則提出,下一步金融開放的方向和領域包括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或放寬對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在規模、年限、股東類型和持股比例等方面的數量性限制,以及拓寬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範圍等。這表明,金融監管部門雷厲風行,迅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按照金融全方位對外開放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任務和要求,制定出更加具體可行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舉措的推出實施,預示着金融對外開放將邁出更大步伐、取得新的突破,由此大大增強了外資更大規模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信心。

金融業對外開放本身並不是金融風險產生的根源,但開放過程可能提高金融風險防範的複雜性,因此需要不斷完善與金融擴大開放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一是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把握各領域出臺政策的力度和節奏,形成政策合力。二是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的逆週期調節作用,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不斷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進一步完善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豐富政策工具箱,進一步加強金融市場的實時監測,阻斷跨市場、跨區域、跨境風險傳染。三是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金融業綜合統計。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實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四是健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機制。探索以存款保險爲平臺,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五是各類金融機構要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增強自身綜合競爭實力,根據需要和可能與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多種方式的合作,達到雙方合作共贏的目的。

金融系統需要統籌協調、上下齊心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儘快構建起一個宏觀金融管理和微觀金融風險控制相銜接、貫通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具有中國特色和科學有效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既要適應金融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又要有效保證打贏防範化解經濟金融領域重大風險攻堅戰,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安全和良好的金融保障。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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