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检察长夫人肇事20多天不到案,难道李副检察长办案有猫腻?

公检法既是司法机构,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报案或者公安机关侦查,要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详细写好侦查报告,上报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仔细阅读卷宗,看侦查手段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是否齐全等,再发出逮捕决定,随后再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做出判决决定。

也就是,公安侦破案件提请检察院逮捕时,如果检察院迟迟不出逮捕意见,或是故意刁难,那公安机关就只能干等着。

扯这些闲篇有嘛用?还真有用,我们来看看河南平顶山新华区的一个案子。李副检察长的岳母大人杜某因故和公交司机发生纠纷,一个电话就把女儿岳某静喊来了,于是上演了娘俩打一人、“我不怕犯法”、“见一次打你一次”的闹剧。公交司机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做出拘留的决定。但是,事发7月23日,直到8月19日才拘留李副检察长的岳母大人杜某,8月21日才把李副检察长的夫人岳某静拘留。事发20多天才拘留,是警方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该案办理机关新城分局相对应的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正好是是岳某静丈夫李新军任职副检察长的新华区检察院!

纸里包不住火,就在李副检察长岳母被拘留的第二天,李副检察长的夫人到案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副检察长李新军说: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影响警方办案。

既然如此表态,那事发后20多天不拘留作何解释?丈母娘已经到案而夫人迟迟就是不到案,又作何解释?

因为李副检察长岳母和夫人的狂妄,网民们又翻出了发生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正是李副检察长的岳母大人杜焕和女儿岳某静。据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赵某某介绍:2017年 5月3日上午,杜某和岳某静纠结4人,用木棍打伤赵某某,致使双侧尺骨骨折。赵某某出院后到处上访,案发两个月后才将杜某抓获。岳某静未受到任何处罚。当年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赵某某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一级。这个损伤程度,是比较严重的轻伤,基本接近重伤了。而平顶山市某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杜某和岳某静相对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不起诉就等于毫发无损、平安无事。

摊上一个爱惹事的丈母娘和一个不怕事的美娇娘,李副检察长即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恐怕也有檫不干的腚,更何况李副检察长有事没事还没有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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