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动迁安置涉及利益重大,执法不公容易引发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为避免今后在处理房屋拆迁矛盾时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三分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此外,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应综合考量长期以来,吴某乙对A、B两房屋由吴某甲承租未有异议,此时因动迁而仅对A房屋提出异议等因素,确认该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行政干预。

案件回顾

检察建议

三分院查明事实后认为,

在各相关单位承认A房屋承租人登记错误的前提下,确认A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并无不当。

但是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纠错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全面审核吴某乙的实际情况,而不应仅根据其提供的《协议书》简单纠错。

2000年3月A、B房屋安置给吴某乙后,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吴某乙属于“他处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的”人员,不应再享受大沽路房屋的动迁安置利益。而正是由于两套安置房屋的租赁户名均登记在吴某甲名下,吴某乙一家三口才得以于2001年以名下无住房为由分得母亲房屋动迁安置款。

此外,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应综合考量长期以来,吴某乙对A、B两房屋由吴某甲承租未有异议,此时因动迁而仅对A房屋提出异议等因素,确认该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行政干预。

市人大代表及廉政监督员旁听

房屋动迁安置涉及利益重大,执法不公容易引发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为避免今后在处理房屋拆迁矛盾时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三分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加强调查核实,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加强对被拆迁房屋内户口、应安置人口在本市的住房等情况的核实,杜绝部分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多占动迁安置利益、损害其他动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

➢ 强化程序意识,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在房屋征收管理以及房屋拆迁矛盾处理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并做到事后核查,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防止纠纷出现时难以还原事实。

➢ 完善履职方式,合理引导化解纠纷。对于动迁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审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纠错。

(供稿:第四检察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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