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動遷安置涉及利益重大,執法不公容易引發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滿,爲避免今後在處理房屋拆遷矛盾時再出現類似問題,保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範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新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三分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此外,該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應綜合考量長期以來,吳某乙對A、B兩房屋由吳某甲承租未有異議,此時因動遷而僅對A房屋提出異議等因素,確認該糾紛屬於家庭內部矛盾,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非行政干預。

案件回顧

檢察建議

三分院查明事實後認爲,

在各相關單位承認A房屋承租人登記錯誤的前提下,確認A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有效並無不當。

但是該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糾錯過程中應嚴格審覈、全面審覈吳某乙的實際情況,而不應僅根據其提供的《協議書》簡單糾錯。

2000年3月A、B房屋安置給吳某乙後,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吳某乙屬於“他處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難的”人員,不應再享受大沽路房屋的動遷安置利益。而正是由於兩套安置房屋的租賃戶名均登記在吳某甲名下,吳某乙一家三口才得以於2001年以名下無住房爲由分得母親房屋動遷安置款。

此外,該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應綜合考量長期以來,吳某乙對A、B兩房屋由吳某甲承租未有異議,此時因動遷而僅對A房屋提出異議等因素,確認該糾紛屬於家庭內部矛盾,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非行政干預。

市人大代表及廉政監督員旁聽

房屋動遷安置涉及利益重大,執法不公容易引發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滿,爲避免今後在處理房屋拆遷矛盾時再出現類似問題,保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範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新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三分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加強調查覈實,嚴格執行規範要求。加強對被拆遷房屋內戶口、應安置人口在本市的住房等情況的核實,杜絕部分人員以不正當手段多佔動遷安置利益、損害其他動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國家利益。

➢ 強化程序意識,提高行政執法公信力。在房屋徵收管理以及房屋拆遷矛盾處理時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行政執法全程留痕,並做到事後覈查,提高行政執法的公信力,防止糾紛出現時難以還原事實。

➢ 完善履職方式,合理引導化解糾紛。對於動遷安置的歷史遺留問題,嚴格審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慎重糾錯。

(供稿:第四檢察部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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