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

地铁公司应为我的受伤承担责任!

受伤是小明粗心大意导致没站稳所致,地铁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检察官释理:

现实生活中,地铁自动扶梯伤客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扶梯设备事故、乘客安全意识不足、地铁日常监管不到位等。关于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目前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xx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地铁公司来说,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有:

安全提示

及时、全面告知扶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服务

确保设备设施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安全、可靠,消除不安全因素;

及时救助

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危险积极救助;

制止侵害

在合理范围内防止或制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有序疏散乘客、维护现场秩序。

《合同法》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地铁公司在事故中,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如果是出于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地铁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地铁公司曾在2014年作出过统计,在地铁电梯伤客事件中,约九成来自于乘客未正确乘坐电扶梯,究其原因,多是因为电扶梯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场所,多数人对其安全意识松懈,这是对地铁设备的信任,但同时也是对自身安全的极不负责任。这种心态导致乘客在搭乘过程中,极易因疏忽大意,导致伤人又“伤财”。统计显示,倚靠扶梯、低头看手机等,是最容易导致疏忽造成意外的情况。

上海地铁公司在2015年尝试将“不要看手机”加入温馨提示语中,成都、深圳曾上线童声提示音……然安全意识的提升,是一场全民大作战,需要每个人的切身关注。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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