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日前通过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11月15日,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分析认为,此举有望降低药品负担,提高用药安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数据显示,2017年,这11个城市的医药市场规模约占全国的29%。专家介绍,带量采购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采购文件不仅公布了首批31个采购品种名录,还约定每个品种的采购量,对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很大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可以预见,此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将会引来较大幅度降价。通过集中采购,医保和患者拿到了比较低廉的价格,企业则可以拿到市场份额。由于承诺了采购数量,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带量采购国家本质是探索药价形成机制,压缩的不是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而是不合理的药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压缩了给医院、给医生回扣的空间,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民众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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