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討要非法債務,不斷打騷擾電話、24小時貼身跟隨……近日,由利川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譚某等人惡勢力團伙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利川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該團伙成員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回顧

2015年以來,被告人譚某、徐某、丁某糾集在一起,從事“放碼”和高利貸活動,爲強索非法債務,譚某等人多次在豐都、恩施、利川等地採取滋擾、糾纏、跟隨借款人以及扣押借款人車輛等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軟暴力”手段討債,給被害人帶來巨大心理恐懼及精神壓力,嚴重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譚某、徐某、丁某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以牟利爲目的,發放“碼錢”和高利貸,多次採取滋擾、糾纏、跟隨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情節較爲惡劣,其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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