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檢察院在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中發現,法院刑事審判部門作出的一起罰金爲25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分發給各被害人的財產刑執行案件,未移送立案部門立案執行。針對這一問題,該院立即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尚未履行的財產刑予以執行,得到了法院採納。目前,法院已正式對該案財產刑立案執行。

非法集資、網絡電信詐騙犯罪近年來對人民羣衆生活造成影響。利川市檢察院結合《湖北檢察機關司法爲民“八件實事”工作總體方案及專項實施方案》和“2020年度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活動”,重點清理全市涉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等案件的財產刑執行情況,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着力解決羣衆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經查,牟某某、唐某某從2013年開始以擴大公司經營規模需資金週轉爲由,以遠高於銀行利息爲誘餌對外借款,共向89名不特定社會對象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合計達人民幣7800多萬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4月,牟某某、唐某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經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牟某某、唐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實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分發給各被害人。利川市檢察院在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過程中,發現該案罰金繳納期限已屆滿將至一年卻沒被立案執行,涉案違法所得也未能得到有效追繳,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獲得法院採納。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跟進監督該案執行情況,同時,加大對全市刑事判決財產刑執行情況清理力度,在刑事執行檢察監督領域爲人民羣衆做好每一件“實事”。(吳越 孫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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