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利川市檢察院依法對恩施市某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恩施市某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恩施市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某涉嫌高利轉貸案進行公開審查,聽取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工商聯代表的意見。

2013年8月,謝某以轉貸牟利爲目的,用房地產作抵押,以承包某房地產開發輔助工程爲虛假貸款理由,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人民幣600萬元。2013年11月,銀行給謝某發放貸款人民幣530萬元。謝某收到貸款後,將其中200萬元轉貸給賀某夫婦,300萬元轉貸給恩施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155631.56元。2016年11月,謝某按時結清了該筆貸款的本息。

“謝某涉嫌高利轉貸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上繳全部違法所得的情節,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爲了幫助謝某的企業復工復產,擬對謝某作不起訴處理。”案件承辦檢察官首先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闡述了不起訴的理由。

“鑑於謝某的行爲沒有對國家經濟造成重大損失,也未對社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和危害,其本人認識深刻、誠懇悔過,同意檢察機關對謝某不起訴。”省人大代表楊鎮全說。

“謝某負責多個企業的生產經營,爲人坦誠,做事踏實,因不懂法犯下錯誤,基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和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考量,同意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州工商聯徐華偉說。

“謝某作爲民營企業的經營者,眼下正是其公司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對謝某不起訴是對企業的一種幫扶。”人民監督員謝玲說。

參加公開審查的人員就案件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以及是否應予不起訴各自發表意見,均表示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

“這件事給了我深刻教訓,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悔罪和感謝落到實處,實實在在地守法經營,帶動企業全體員工復工復產,把企業管理好,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履行好一個民營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謝某誠懇地說。

“希望謝某以此爲戒,尊法學法,守法經營,推動企業儘快復工復產達產,以感恩之心回報社會。”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本強主持公開審查活動時表示,檢察機關將與謝某保持聯繫,跟蹤監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

疫情發生以來,利川市檢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依法懲治破壞復工復產秩序的違法犯罪,強化對涉市場主體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認真貫徹“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準確把握起訴條件,依法辦理了一批涉企刑事案件,其中牟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被湖北省檢察院評爲全省檢察機關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孫國智 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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