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頻頻陷入違規擔保、多次踩雷造假公司 廈門國際銀行風控能力存疑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中心12月16日訊(記者裏豫 趙戎 李冰岩)華儀電氣(600290.SH)及子公司違規擔保一事還在持續發酵,12月14日,華儀電氣公告了最新進展: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權被凍結的相關情況。

與此前A股衆多出現財務危機的公司不同的是,華儀電氣是由董事會自查發現違規問題並公告的。而真正將風險引爆的卻是上市公司的開戶銀行——廈門國際銀行。資料顯示,在華儀電氣自查發現子公司違規擔保並公告4天后,當時擔保還未到期,廈門國際銀行便以此爲由將華儀電氣子公司在廈門國際銀行賬戶上用作抵押的結構性存款全部強行划走。

不僅如此,記者瞭解發現,在此前被投資者廣泛關注的康尼機電(603111.SH)、富貴鳥(01819.HK)以及*ST康得(002450.SZ)等公司財務造假事件的爆發過程中,都出現了廈門國際銀行的身影。該銀行所扮演的角色也基本相似:爲造假公司涉及違規擔保的“高危”貸款需求提供貸款;一旦有風吹草動該銀行就會提前將用作抵押擔保的存款強制划走——這種操作模式常常將還未被踢爆的上市公司風險提前引爆。

強行划走華儀電氣子公司4.375億元存款

2019年12月初,華儀電氣公告稱,經董事會自查發現,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違規擔保金額9.2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2.75%,逾期的對外擔保合計2.14億元;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10.58 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6%。

其中包括浙江伊賽科技有限公司向廈門國際銀行申請的9筆共計4.324億元的貸款,這9筆貸款由華儀電氣全資子公司浙江華儀電氣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儀科技)以在廈門國際銀行賬戶上的結構性存款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這9筆貸款的擔保到期日分別爲11月28日1筆、11月29日1筆、12月5日1筆,12月6日3筆、12月7日2筆、12月10日1筆。

11月25日,華儀電氣自曝違規擔保;11月29日,廈門國際銀行便將華儀科技的全部存款4.375億元強行劃轉——此時還有4筆貸款並未擔保到期。強行劃轉四天之後才通知的華儀電氣。

康尼機電子公司存款提前4個月被強行划走

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康尼機電於2018年6月23日曝出公司全資子公司司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龍昕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以龍昕科技名義違規對外擔保等事項。

據瞭解,廖良茂未經龍昕科技董事會和股東會批准,私自以龍昕科技在廈門國際銀行珠海拱北支行(下稱廈門國際銀行)的3.045億元定期存單爲深圳市鑫聯科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鑫聯科)向廈門國際銀行的3億元授信貸款及資產管理計劃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廈門國際銀行提供的部分質押合同和部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來看,其中2筆擔保合同的債務到期日均爲2018年11月12日,其他未列明具體到期日期的合同簽約日也與上述2筆擔保合同的日期相差無幾。

然而,龍昕科技在2018年7月21日便受到了廈門國際銀行向鑫聯科和龍昕科技發出的《貸款提前到期通知函》,通知有兩份合同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將於2018年7月23日到期,廈門國際銀行將扣劃出質人定期存單內的資金用於於清償貸款本金及利息。

龍昕科技在收到《貸款提前到期通知函》的第二天,回函告知廈門國際銀行貸款提前到期的條件尚未成就,銀行無權擅自扣劃龍昕科技定期存單內資金。但廈門國際銀行仍然於2018年7月23日扣劃了龍昕科技定期存單內的2億元資金。

被扣劃的2億元資金,在康尼機電2018年年報中被計入其他應收款項中。

對於廈門國際銀行強行將上市公司的存款強行劃轉的行爲,據相關法律人士告訴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廈門國際銀行的做法是否恰當有待商榷,具體要看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的條款。

但記者注意到,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其中關於公司爲他人提供擔保章節中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爲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於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其含義是銀行作爲債權人不能明知上市公司在侵害所有中小股民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仍舊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擔保。

多次被捲入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

廈門國際銀行強制劃轉上市公司存款,華儀電氣和康尼機電不是個例。據記者瞭解,在多起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案中,都曾出現過廈門國際銀行的影子。

一代“鞋王”富貴鳥在2018年因存在大額違規對外擔保事項及資金拆借事項,導致至少有42.29億元相關金額無法收回。債務違約引發了公司一系列危機,並最終宣告破產。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時任富貴鳥審計機構的畢馬威宣佈辭任,畢馬威彼時的辭任原因是,在審閱公司2016年中報時,發現富貴鳥的一家子公司曾將其存款質押給了相關銀行爲富貴鳥集團的借款提供擔保。

而畢馬威所說的“相關銀行”指的或就是廈門國際銀行。

2018年9月13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當時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因富貴鳥項目收到了福建證監局警示函。

根據彼時證監局對畢馬威出具的警示函顯示,畢馬威存在的問題爲其2014年-2015年分別爲富貴鳥及其子公司在廈門國際銀行的存款進行了函證,卻並未函證上述存款是否被質押、用於擔保等其他限制使用。

從側面印證了富貴鳥及其子公司以存款質押給了廈門國際銀行,爲富貴鳥集團的借款提供擔保。

除了富貴鳥之外,在轟動一時的康得新造假案中,廈門國際銀行業也牽涉其中。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與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簽訂了3份《存單質押合同》,存單質押合同均約定以光電材料大額專戶資金存單爲康得集團提供擔保。這些擔保當並未被披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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