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4时32分,一辆时风牌三轮农用车驶向民警检查区域,民警立即拦截该车驾驶员并实施例行检查,驾驶员钟某某飞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同时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脸上红润、说话吞吞吐吐,且身上散发着严重的酒味,怀疑其存在酒驾违法,经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钟某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在2018年12月曾因无证驾驶、酒驾被河曲交警行政处罚过,这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且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无证上路居然还二次酒驾 2名男子屡教不改被严处

为了全力保障冬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交管任务指标,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路面管控不放松,加强对无证、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2月6日,河曲交警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且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某和三轮农用车驾驶员钟某某分别被处罚金2300元,行政拘留10日。

当日,大队城区文笔中队民警在县城移民村附近设立卡口,严查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4时32分,一辆时风牌三轮农用车驶向民警检查区域,民警立即拦截该车驾驶员并实施例行检查,驾驶员钟某某飞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同时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脸上红润、说话吞吞吐吐,且身上散发着严重的酒味,怀疑其存在酒驾违法,经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钟某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钟某某曾因2019年1月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曲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同时,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得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4时4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面色红润”,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缓慢行驶而来,敏锐的民警判定该驾驶员有疑似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现象,便果断予以拦停检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遂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在2018年12月曾因无证驾驶、酒驾被河曲交警行政处罚过,这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且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钟某某和王某某分别因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2300元。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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