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內蒙古新聞12月19日電,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

包頭青山河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對單位處以人民幣貳拾肆萬元整(¥240000.00元)罰款,對計劃財務部負責人處以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14000.00)罰款。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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