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3月至8月期間,周某某在四川某市轄區內假冒“僧人”從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動,以“驅鬼”、“轉運”、“封痣”等爲由,多次強姦婦女、幼女,強制猥褻婦女、兒童多人。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周某某還對多名婦女和兒童多次實施強姦、猥褻,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話術,讓被害人相信他是來驅除她們的“罪孽”的,並威脅受害人:“不要告訴家裏人,否則要遭天譴,會被車撞死”。

(原標題:罪惡滔天!假僧人利用封建迷信強姦多人被判死緩)

??近日,一名男子假冒僧人利用封建迷信進行違法犯罪的案件在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德陽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於2006年至2007年在浙江某寺廟出家,但未受戒,也未進行認定備案,後自行離開。2018年3月至8月期間,周某某在四川某市轄區內假冒“僧人”從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動,以“驅鬼”、“轉運”、“封痣”等爲由,多次強姦婦女、幼女,強制猥褻婦女、兒童多人。

其中,一被害女子在與母親發生爭執時,將被周某某強姦一事說了出來,才致使周某某案發。警方將周某某控制後,在其手機中發現多名婦女和兒童的不雅照片,並留存了他們的姓名。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周某某還對多名婦女和兒童多次實施強姦、猥褻,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話術,讓被害人相信他是來驅除她們的“罪孽”的,並威脅受害人:“不要告訴家裏人,否則要遭天譴,會被車撞死”。?

法院認爲,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封建迷信,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姦淫幼女,5人10次,其中姦淫幼女2人6次,屬多人多次,情節惡劣,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2人2次,其中強制猥褻未成年人1人,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3人7次,屬多人多次,構成猥褻兒童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應當對其從嚴懲治,德陽中院依法判決如下:

周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史建磊 本文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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