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遭性侵阿里女員工被解僱 當事女子:工作上沒錯誤,公司無權開除

原標題:阿里性侵案女員工稱公司無權開除她,律師:“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基本坐實

“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再生波瀾。近日,當事阿里女員工周某向媒體透露,自己在 11 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周某表示,自己在工作上沒有犯任何錯誤,公司無權開除她。

上游新聞記者從周某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中看到,阿里巴巴稱周某通過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內網論壇發帖等方式,散佈“遭到高管強姦、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違反了《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爲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佈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阿里巴巴據此與周某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從法律上說,阿里是否有權根據《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解除與周某之間的勞動關係?上游新聞記者諮詢了法律界相關人士。

企業合規管理師劉英認爲,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合法,就可以根據規定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涉及員工利益的公司規章制度,需要通過職工代表機構(例如工會)召開員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同意,否則這個制度是無效的。但在此事件中,阿里巴巴的制度不合法的可能性不大。

在制度合法的情況下,若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劉英說,她個人認爲,從此案的情況來看,“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情況基本上是可以認定的。

重慶樂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也認爲,如果規章制度合法,企業是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

他進一步解釋說,認定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3個標準:一是要符合民主程序;二是勞動者需要知曉;三是該規章制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符合這三個標準,就可以作爲合法處理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

何桐雨認爲,從個人觀點來看,此案已經由公安、機關調查認定,事件並未像當事人所說有強姦的事實存在。所以涉事者的確存在一定“散佈虛構的事實,或者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的嫌疑。

周某:中傷我是想將刑事案件娛樂化

張某妻子:當初是她自己邀請大家喫“香豔的瓜”

在回應阿里巴巴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時,周某同時表示,“有些人不斷散播不實信息,對我進行中傷和污名化,無非是想將刑事案件娛樂化,偷換概念變成‘男女情事’,以圖達到減輕處罰的目的。”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渉事被批捕張某的妻子,對周某的說法第一時間做出了回應。她在自己的微博上回應道,“案件不能娛樂化?但我還清清楚楚記得,周某邀請大家去食堂喫‘香豔的瓜’!”

她同時還發布了兩張疑似最初周某在阿里員工羣中發佈消息的截圖,上面出現了“大家猜一下男主角”“堪比吳亦凡”“驚險刺激又香豔”等文字內容。

“阿里女員工性侵案”全回顧

2021年8月7日

◆阿里巴巴認證員工匿名發文稱,自己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後,在酒桌上被男商戶猥褻;當夜男領導更是帶着避孕套四次進入自己房間進行侵犯。

◆阿里巴巴回應: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爲,阿里巴巴決不容忍。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2021年8月8日

◆濟南市警方發佈通報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發帖,對事件表示震驚、氣憤、羞愧。他表示必須調查清楚,給全體阿里同學和全社會一個交代。

◆濟南華聯超市發佈聲明稱,會全力配合警方工作,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

◆濟南華聯超市渉事員工回應:“等派出所調查吧,我不表態,感覺被當槍使了。”

2021年8月9日

◆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公佈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同城零售事業羣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

◆濟南華聯超市通報:華聯超市員工張國7月27日晚在參加合作單位安排的商務宴請活動中,未能遵守員工行爲規範,因不當行爲,產生極壞影響,損害企業形象。現根據超市公司制度規定,決定予以辭退。

◆人民日報評論:任何漠視人的企業,很難說其事業擁有長久的價值。

2021年8月10日

涉事酒店亞朵集團表示,經初步覈查,相關門店不存在網絡所傳酒店違規制作房卡的情況。

反轉>>

2021年8月11日

亞朵集團發佈聲明:經過反覆內部調查確認,前臺工作人員是在得到該女士確認的情況下,按照同住手續給該男士辦理的房卡,並進行了身份登記和公安信息上傳。

2021年8月14日

濟南警方通報調查結果:1、未發現周某“被出差”“被灌酒”情況;2、事發當晚,周某上司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並在第二次進入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爲;3、張某在7月27日宴請期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爲,7月28日晨,周某告知張某房間號碼,張某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爲,離開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

2021年8月22日

王某文妻子發文稱,周某在出租車上有主動勾引王某文的行爲,在網絡上的自述與警方通報嚴重不符,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結果>>

2021年8月25日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2021年9月6日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爲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濟南警方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

後續>>

2021年12月1日

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李永和起訴周某名譽侵權,稱周某在阿里巴巴內部公共場所及網站等發佈不實信息,引發社會輿論,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錯誤認識,最終做出要求李永和引咎辭職的錯誤決定。

2021年12月9日

周某向媒體透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她表示工作上沒有犯任何錯誤,公司無權開除。

上游新聞記者 彭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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