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代女士的疑問,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回應,在2013年10月11日,本縣的王姓男子和貴州的代姓女子,確實來到了婚姻登記處進行了登記。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趙某某冒用代女士的身份證信息,然後用自己的頭像造的假身份證、假戶口本來我處登記,現在上了一個身份證識別儀,這個很大程度避免了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原先沒有這個條件,只能直觀感覺去看。

原標題:女子貸款未獲批 發現自己被“重婚” :我很震驚

這個月初,生活在重慶的代女士在辦理貸款業務時一直沒有審批下來,找到相關部門查詢,發現自己竟然被“重婚”了。而貸款審批未通過也是因爲這個原因。

代女士:貸款貸不下來肯定就是個人的問題,然後就到處查,各方面我們都是沒有問題的,徵信、個人信息等都是沒問題的。我們去了民政局,在民政局經過一系列調查發現,我屬於重婚,所以我貸款就辦不下來。

隨後,代女士來到重慶市銅梁區民政局查詢,自己竟然有兩條婚姻登記信息。一條是2011年,她與丈夫黃某,當時在重慶市銅梁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條是2013年,她與王姓男子在河北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代女士:(河北王某某)那個人跟我素未謀面,我從小到大也沒有去過河北,就很震驚。

代女士說,發現這一情況後,她和重慶市銅梁區民政局工作人員,都向河北臨漳縣民政局進行了電話溝通,但對方說撤不了。無奈之下,代女士和丈夫黃某從重慶來到了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在這裏她看到了,2013年那條婚姻登記信息,所使用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發現女方證件上的身份證號、住址,均是她本人的信息,但身份證上的照片卻是另外一個女子。除此之外,這個戶口本上只有代女士一個人的身份信息。

代女士:當時(2013年)她辦結婚的時候,那個戶口本上戶主是我,但是在那個時候,我並不是戶主,我還是跟着我爸爸在一個戶口,我說你們看現在我人也在這兒,覈對了,確實這個人不是我,能不能就給撤掉,他們說沒辦法,人家是拿身份證和戶口本辦的。

身份證丟失 信息被盜用進行婚姻登記

代女士告訴記者,2013年2月,她的身份證在貴州六盤水丟失過。雖然到公安機關進行了掛失和補辦,但沒想到,丟失的身份證信息還是被人盜用了。從照片上看,登記的這個女子體貌特徵和她有很大區別,爲什麼還能在河北順利進行婚姻登記呢?

代女士:我本人沒有來,那個人長得也不像,民政局工作人員不需要覈對嗎?

對代女士的疑問,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回應,在2013年10月11日,本縣的王姓男子和貴州的代姓女子,確實來到了婚姻登記處進行了登記。

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雙方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然後雙方當事人來到婚姻登記處的現場,審覈手續相符之後就可以辦理。(那時二人)還都帶着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所以就辦理了結婚證。

民政局未配備身份證識別儀

張海鑌介紹說,因爲受當時條件所限沒有身份證識別儀,只能靠人工去審覈、覈對。

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據當時工作人員回憶,當時這個女的,因爲她的身份證跟本人胖瘦有點區別,身份證的照片拍的時間可能早點,現在本身胖點瘦點很正常。

當時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未全國聯網 

此外,據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這兩年全國才建立了聯網的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因此2013年時,河北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是查詢不到,代女士2011年已進行過婚姻登記的。代女士反映情況後,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也來到王姓男子家中進行了調查。該男子家人證實了當時確實與一名代姓女子結了婚。

記者隨後也來到該男子家中,由於該男子外出打工,他的父親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王姓男子的父親說,這照片上的女子自稱代某某,說是來自貴州,經媒人介紹與兒子辦了結婚證,可僅過了二十多天後,就消失了。

臨漳縣西羔羊鄉村民:通電話說人家父親病重了,要回去看,我說你走的時候也不說話,說給你拿個錢等一等,一開始打電話還回電話,後來就不回了。第二天我就報案了。

女子身份證丟失“被結婚” 嫌疑人僞造冒用證件實施詐騙

出了問題後,王姓男子和家人在13年11月就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被一貴州女子以結婚爲由騙取財物五萬元,民警對此立案調查。

臨漳縣公安局民警 吳燁:因爲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面那個女的相貌和我們從公安系統查的代某某真實相貌就不是同一個人。經過當事人指認、辨認,也不像同一個人,這樣排除了代某某的犯罪嫌疑。

警方正在繼續追捕涉案女子

當時,警方通過王姓男子提供的這名女子的手機號,查詢確認機主爲貴州女子趙某某,以此調取了趙某某的真實身份信息。

臨漳縣公安局民警 吳燁:就圍繞這個展開工作取證,經過當事人辨認,包括證人辨認,經過照片比對,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趙某某,隨後我們就採取立案措施,然後開始網上追逃。

目前,趙某某還未到案,警方還在繼續追逃中。瞭解到這些情況後,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認爲,趙某某的違法行爲,造成了代女士“被結婚”。

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趙某某冒用代女士的身份證信息,然後用自己的頭像造的假身份證、假戶口本來我處登記,現在上了一個身份證識別儀,這個很大程度避免了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原先沒有這個條件,只能直觀感覺去看。

根據走訪和警方的刑事案件卷宗,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在請示省、市兩級民政部門後,於12月18日,在代女士2013年這條婚姻登記信息裏,做了“根據臨漳縣公安局所編號的案件,女方身份信息被冒用,該登記信息無效”的備註。

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先給把代女士標註了,做了備註信息,目前不再影響代女士辦理任何手續了。

但民政局告訴代女士要撤銷這條2013年的婚姻登記信息,她還要到法院進行起訴。臨漳縣民政局解釋,依據2016年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代女士:民政局就需要(法院判決)撤銷文書,(法院判決)撤銷文書就得走行政訴訟,然後走法院才能得到這個(法院判決)文書,給民政局才能撤。

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 張海鑌:我們的權限只有受脅迫結婚,我們可以直接撤銷。她不屬於受脅迫的,她屬於身份信息被冒用,她得走法律程序,經過向人民法院提請訴狀,然後請求撤銷該此婚姻記錄。在法律程序走完之後,我們在備註裏再加上判決書的編號完成這次撤銷婚姻撤銷任務。

目前,代女士已聘請了律師準備按照法律程序,向臨漳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對於給代女士帶來的不便及影響,目前,河北臨漳縣民政局已向代女士進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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