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公交車司乘衝突引發刑事案件司法大數據。司法大數據對近三年223件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分析顯示,我國公交車司乘衝突引發的刑事案件中,糾紛起因多爲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其中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爲,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近9成案件發生在運營過程中

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從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總體情況而言,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各年案件量約佔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合計佔比近七成。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佔比爲39.01%,故意傷害罪佔比爲30.04%。

在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身份及佔比分別爲:乘客(69.96%),司機(22.87%),第三方(7.17%),近七成爲乘客,約二成爲公交司機。乘客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爲主,佔比55.77%,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佔比爲56.86%。而案件的受害人中,司機佔50.54%。其次是乘客,佔據20.97%,另外還有第三方、民警等。

在公交車司乘糾紛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分類,案件量佔比爲:一線城市(9.87%),新一線城市(21.08%),二線城市(14.35%),三線城市(9.42%),四線城市(8.97%),五線城市(8.97%),六線及以下城市(27.35%)。案件城市分佈呈現兩極化特點,新一線大中城市和六線及以下小城市合計佔比近五成,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增長趨勢明顯。

在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發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在公交車行駛中司乘衝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車司機主動採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沖突。

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

在這些刑事案件中,近四成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其中,死亡人數佔傷亡人數的19.61%。

值得注意的是,超七成案件發生在市內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境下。

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爲,近三成乘客出現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另外還有持刀威脅司機、盜竊司機財物、與司機口角等情況。

就案件發生的時間而言,發生在下午(13時至21時)的案件最多,佔比61.54%;發生在夜間(21時至次日5時)的案件佔比最少爲5.77%。發生在上午(5時至13時)的案件佔比32.69%。

面對糾紛,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了避讓,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衝突的情形。

但是仍有超五成案件出現車輛撞擊其它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其中, 司機受傷 的情況佔據 11.32% , 乘客受傷 的情況佔據 11.32% 。

就量刑而言,90.57%的判決爲有期徒刑,僅0.94%判決爲無罪。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來源:法制日報 圖片:長安劍(ID:changa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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