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鎮化工業化飛速發展,再加上國家積極鼓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農村土地也變得日趨活躍起來,土地徵收、租用、流轉等事關農村土地的事項不斷增多,國家提出要把土地收益更多地向農民傾斜,保障好農民的土地權益,很多農民從中獲利。

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依靠和收入來源,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但在土地徵收、流轉、承包等活動的過程中,有不少伸向農民土地的黑手,他們以徵收流轉爲幌子,騙取農民土地幹些不正當的事,嚴重侵害農民羣衆利益,對以下3種情況,農民一定要多個心眼,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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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是一種十分嚴重而且相當普遍的違法佔地行爲,一些企業或個人直接與農村集體或農戶簽訂協議,以土地流轉的名義佔用農民土地,但違反了土地流轉的一條最根本原則,那就是不得利用流轉農用地從事非農建設,違規在耕地上建廠建房。

“以租代徵”對農民的危害很大,首先來說這是一種非法行爲,各級都在嚴查嚴禁,被查處以後農民利益無法保障;再就是非農建設嚴重破壞耕作層,有的還排放污水廢渣,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農民羣衆一定不要被眼前利益矇騙,看好自家土地。

二、開發商直接徵地

我們知道,我國在土地徵收上是有着嚴格的程序和規定的,土地徵收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實施,並且徵收某一地塊必須經過省級以上政府批准,而且還要按程序發佈公告,進行地籍調查,還要就安置補償事項與集體以及村民協商並公之於衆。

一些開發商打着土地徵收的幌子,通過個別村幹部與村民協商並簽訂所謂的土地徵收協議,這是嚴重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這樣的土地徵收協議沒有任何法律保障,農民羣衆一定不要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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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流轉不籤合同

近年來,國家鼓勵土地集中和規模化種植經營,因此來說,土地流轉活動也是非常活躍,不少地方也發展起來不少農業莊園、農業產業園、專業合作社和種糧大戶,很多農民也把土地流轉出去,放心打工掙錢。

根據土地流轉的相關管理辦法,農民土地承包權流轉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正式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在村和鄉鎮各留存一份,但一些經營者租用農村土地時只與村委會簽訂協議,對村民僅僅是口頭承諾或張貼公告,這樣農戶的權益是無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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