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曹建明:建議完善針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爲條款

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在有關侵權責任編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建議完善針對侵害衆多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爲的條款,可提公益訴訟。

“民法典的一大進步和亮點是進一步強化了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曹建明建議對第6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第1038條進一步完善,增加第3款,即“信息收集者、控制者有下列行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違反法律規定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三)未經被收集者同意,非法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四)未採取合理措施,致使公民個人信息遺失。”

曹建明認爲,侵害衆多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行爲,是屬於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

當前,房地產、教育、醫療等領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事件層出不窮,客戶端、互聯網網站違法過度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較爲普遍,任意侵犯公民隱私權,嚴重滋擾廣大人民羣衆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響到社會公共秩序。曹建明表示,由於此類情形的受害人人多面廣且分散,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違法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實踐中,一些地方消費者協會、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方式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得到了好評,建議在民法典中增加相關條文,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保護力度。”曹建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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