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引發關注。早在2016年,《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泄露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就曾對相關問題進行規範,但個人金融賬戶信息泄露的情況近年來仍頻頻發生:某脫口秀演員控訴其個人流水遭某銀行泄露;某銀行客戶經理因非法出售客戶信息被判刑……這些現象,不時引發人們對於金融機構內控存在漏洞、個人信息泄露的擔憂與討論。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等。隨着我國信息化程度的持續提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的應用日益廣泛,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已變得越來越重要。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從今年8月持續到11月,是國家從監管層面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到侵害、營造健康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然而,要從根本上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不受侵害,功夫要下在平時。

銀行保險機構應不斷升級內部信息安全系統,防止黑客技術截獲。同時,銀行應完善客戶個人信息管理的規章制度,在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信息等方面,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在各個環節的安全。銀行還應進一步加強職員的保密教育,增強員工的法律素養,知悉隨意泄露消費者信息的各項法律責任。

消費者也應提升法律意識,在發現個人信息泄露後,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不使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我國合同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均有明確規定,對客戶信息保密是銀行保險機構的法定義務。近年來新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也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內容。

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泄露的場景並非銀行保險業獨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在其他一些涉及個人信息較多的領域也不同程度存在。此次銀保監會下發《通知》也給電商平臺、旅遊等行業提了醒。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行業和部門,都需要完善法律法規來加強監管,尋求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與利用之間的平衡,確保信息在保證合理合規的前提下使用,築牢個人信息保護防火牆,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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