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婚姻法新規:“離婚”時這3樣東西全歸男方,女方啥都拿不到

現在人們的思想越來越解放,對於婚姻這件事看得不像以前那麼刻板和守舊,閃婚閃離的事情屢見不鮮,以前的傳統思想中就算婆媳不和、重男輕女,很多時候女方都會忍下來,但是現在女性思想解放,對於這類事情都比較獨立自主,覺得過不下去基本上都會提出離婚,有時候甚至會因爲一些現在想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提出離婚。

在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也會兩個人的關係雪上加霜,鬧出更多的矛盾,最後導致老死不相往來的都有可能。在財產分割時,你的財產和我的財產可能都會出現混淆的情況,而且雙方都會想着多拿一些,所以總會鬧出很多的財產糾紛,2019年婚姻法新規:離婚時這3樣東西全歸男方,女方啥都拿不到。

1、男方婚前全款買房

我們都知道,在兩個人想要結婚的時候,婚房是必不可少的,很多時候女方選擇伴侶的標準就是要看男方有沒有房,但是如果男方在結婚前就全款買了房,而且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後如果女方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麼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房子理所應當是屬於男方,女方是沒有分割權的。

2、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019年婚姻法新規中規定了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個人的生活用品,遺囑或者財產分割合同中的屬於自己的財產,以及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所以不管是哪一方自己的生活用品,包括金銀首飾或者父母的遺囑中只屬於自己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是沒有權利分配的,所以如果是男方通過遺囑繼承了房子或者是自己的金銀首飾等生活用品,在離婚時都只歸自己所有,女方是沒有權利拿到的。

3、男方的個人賠償費

這個男方的個人賠償費指的是男方在婚姻關係中因工受傷獲得了賠償方給的賠償費,那麼等到兩個人離婚後,女方是不能拿到這筆賠償費的,因爲這屬於男方在婚姻關係中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分配的,不論是存在已婚關係還是離婚關係,這筆錢都屬於男方個人,女方是一分錢都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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