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注意】曲靖一男子信用卡透支21.7萬元,結果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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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信用卡透支不以爲然

有些信用卡用戶會覺得

“我還不上,又能怎樣?”

在此要鄭重提醒各位持卡人

信用卡逾期不還

輕則影響個人徵信記錄

重則導致刑事犯罪

2018年7月

富源警方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破獲多起信用卡詐騙案

2016年10月,富源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在辦理程某信用卡詐騙一案時發現:持卡人保某自2014年7月開始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截止2016年5月1日,其透支本金4.9萬元,髮卡行多次催收均未還款,保某涉嫌信用卡詐騙。

隨着調查的深入,辦案民警發現,2014年左右,保某還使用田某、胡某、許某、賀某等人的身份證辦理了多張信用卡,並採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透支消費。截止2016年10月,保某使用自己和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共透支本金21.7萬元。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電話催收、上門催收,保某仍未還款。

案發後,保某一直在外藏匿,警方多次組織警力抓捕未果。2018年7月12日,保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富源縣公安局登記爲網上逃犯。2018年7月13日,保某在昆明呈貢落網。

目前,保某(男,36歲,富源縣中安街道人)已被富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現實生活中

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些人說

他們辦了多少張卡

一直都是拆東牆補西牆

自己基本上都不用還款

他們真的有那麼愜意嗎?

當然不是了

其實他們已經無法脫身了

只要有一個環節出錯

債務就會鋪天蓋地而來

像黑洞一樣將他們吞噬

······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警方提醒

信用卡長期逾期不還的,很可能面臨銀行的起訴,嚴重的話甚至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不及時還款,則將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記錄,一旦個人徵信上有不良記錄,將會影響你以後各種貸款的申請、其他信用卡申請甚至出境等事宜,所以建議儘快將欠款還上,以免對自身信用及日後生活帶來不便。而對銀行方面來說,若你長期不償還欠款,不僅會對你產生高額的滯納金和利息,銀行甚至還可能會向法院起訴,將這部分惡意拖欠款認定爲惡意透支,採取司法強制措施進行救濟。

刑事責任方面,如果你惡意透支達到一萬元及以上,或透支額雖沒超過限額,但超過3個月期限,且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後仍未歸還的,則很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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