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稻花香”大米引發商標權糾紛

稱大米商品上的“稻花香”註冊商標專用權被擅用,福州米廠將生產商五常市千禾米業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並賠償損失20萬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福州米廠訴稱,其是福建省唯一的大米加工國有企業,在第30類大米商品上取得“稻花香”商標註冊證書,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品牌運營,使得該商標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先後被評爲“中國放心食品信譽品牌”等稱號。近期,其發現生產商五常市千禾米業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大米,在外包裝上突出標註“稻花香”字樣,銷售十分廣泛。

福州米廠認爲,同樣作爲大米的生產商及銷售商,五常市千禾米業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大米外包裝上使用“稻花香”商標專用權,嚴重侵害了福州米廠的合法權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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