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從文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從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從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簡稱“地礦局”)副局長、省地礦局局屬企業安徽迪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後更名爲安徽地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省地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報銷私車費用,夥同他人以虛開工程發票、虛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省地礦局經營管理處處長、副局長、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局長、省地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承接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員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蔣兆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兆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蔣兆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兆崗在擔任雲南財經大學副校長、雲南省政府副祕書長、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方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南省信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方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省滑縣人民檢察院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波在擔任固始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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