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9—1775年英國向北美的四波移民潮深刻地改變了北美大陸,帶來了四種不同的不列顛民俗,並奠定了新世界不同地域文化的基礎。這四種文化在英屬北美紮下根基,最終成爲英屬北美自願社會的基石。其中,第三波(1675—1715)是貴格會的移民,把另外一種文化從英國中北部帶到了特拉華山谷。這種文化的基礎包括基督教精神平等的理念,高強度的工作倫理,對社會等級的疑懼和被馬克斯·韋伯稱爲“現世禁慾主義”的苦行僧精神。它還保留了很多中北部的方言、建築、穿着和飲食方式。最重要的是,它在特拉華山谷精心創造了一種多元的相互自由體系。

特拉華的財富方式

貴格派的經濟秩序

本文節選自《阿爾比恩的種子》

[美]大衛·哈克特·費舍爾 著  王劍鷹 譯

貴格派的財富方式揭示出他們的社會價值觀深層的諷刺意味。一方面,這些好人堅持信仰上的平等;另一方面,他們的理念和制度逐漸發展出一套不平等的經濟體系,與他們最初的目的南轅北轍。貴格殖民地分配土地的方式與馬薩諸塞和弗吉尼亞存在很大的差別。在賓夕法尼亞和特拉華,威廉·佩恩的土地政策有兩個目的。首先是爲他建立的殖民地提供保障資金——即使是一個“神聖的試驗”也需要經濟基礎。第二個目的是創造一個貧富相對平均的、由自立的農村家庭組成的農業社會。雖然經歷了很多困難和失敗,佩恩最終成功實現了這個計劃。

爲了給殖民地提供資金,威廉·佩恩希望以大宗土地的形式(5000 或 10,000 英畝)賣給英國買家。大多數這種交易都附隨某些限制。定居者需要持續擁有這些土地。地主如果不在本地,則必須把土地劃分成小份分給小的定居者。土地財產辦公室和財產委員會負責管理這個系統。

典型的貴格派集會

1681 到 1685 年期間,佩恩實際售出了 715,000 英畝的土地給589 位“第一代購買者”,其中很多人是倫敦和布里斯托的貴格派富人。這批購買者大約有一半從沒有駐足美國,很多筆交易因爲沒有付款或實際居住而被放棄。2 很多土地被實際佔有的二手買家分割。賓夕法尼亞的土地規模大多是 100 到 500 英畝。平均大小爲 250 英畝——在 17 世紀,這比馬薩諸塞的城鎮分給各家的土地大一倍,但又比弗吉尼亞的平均土地規模小一倍。

威廉·佩恩的做法有效地推動了移民定居。1715 年就有報道顯示,在費城 50 英里範圍內所有土地都已經被定居者佔有。這位領主和助手迅速地把土地分配出去,同時也阻止了小撮土地寡頭的形成。這位領主解釋說:

鄉間的規則是每戶家庭最多有 500 英畝土地……很多擁有這些土地的人最初只是貪婪地想擁有這些土地,而不在乎具體的定居方式,讓土地拋荒,並且破壞了鄉村,這顯然不符合我們的利益。我期望能把社會、協助體系、繁忙的商業、青年人的教育、行爲的管束、宗教集會的便利、對技術的鼓勵、方便的道路等所有這些方面容納進來。

特拉華山谷的財富分配長期比其他英屬北美地區更平等。以農業爲主的切斯特郡稅務單上,1693 年 10% 最富有的人只擁有可徵稅財富的 23.8%——這個比例明顯小於其他文化。在切薩皮克地區, 我們知道,10% 最富有的人擁有可徵稅財富的三分之二。

特拉華山谷的財富分配也並不完全統一。財富主要集中在費城都市區,而非切斯特鄉村地區。但即使是在特拉華山谷的都市區, 財富的平等性也超過美洲殖民地的其他海港城市。根據遺囑記錄,1 世紀晚期,費城最富有的 10% 居民只擁有當地 36% 的財富。而在波士頓,最富有的 10% 擁有該市一半以上的財富。在弗吉尼亞,最富有的 10% 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財富。

這種財富分配一定程度上通過繼承維繫。在未留遺囑去世的情形下,西澤西和賓夕法尼亞的法律最初是根據聖經的兩分原則進行繼承,遺孀得到三分之一,有揮霍習性的子女只得到很小的份額。但後來的法律中,這種兩分原則讓位給了所有子女平均分配的方式。貴格殖民地的這種繼承法律符合實際的做法,比新英格蘭和切薩皮克地區更爲平等。貴格家庭的一般準則是平均分配遺產——不僅是長子和其他兒子之間,在兄弟姐妹之間也是如此(主要指動產)。但女兒不允許繼承土地。她們在出嫁時有嫁妝,也可分享動產。

相似的規律也出現在英國貴格派的遺囑中。約克郡斯蒂頓(Steeton)的狄俄尼斯·戴維(Dionnis Davy)把三分之一的財產留給了妻子艾利斯,其餘的“在他的子女中平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方式。有的貴格派把小額的土地留給一位繼承人,其餘的財產則平分;柴郡的詹姆斯·桑迪蘭茲(James Sanderlands)把房子留給了妻子,土地留給了一個兒子,其他財產在所有子女中平分。

貴格派經常會給孫子女留一些財產,在他們之間平分小額的禮品。諾丁漢的約翰·哈特(John Hart)在 1712 年給孫子女留了等分的遺產,他們年滿 24 歲時可以領取;如果其中有人去世,留下的份額就在其他人中平分。 埃德蒙·吉布森(Edmund Gibson)把所有的遺產留給了“摯愛的妻子漢娜”,供她有生之年享用,在她去世後再出售, 在所有孫子女當中均分。11 還有很多其他不同的安排:有時是倖存的兒子得到所有地產,倖存的女兒得到所有動產。 有些擁有農業財產的貴格信徒把農場留給一個孩子,並要求他給其他孩子一些錢。

雖然英國貴格派家庭之間在財產繼承的細節上有差別,仍有一般規律。首先,根據傳統,配偶得到遺產的三分之一(有時是四分之一或一半),很多文件都是這樣記錄的。其次,長子繼承非常少見, 而普遍是子女均分。第三,女兒通常得到地產之外的遺產。第四, 孫子女通常會有象徵性的少許遺產。這種模式不僅來源於貴格派的信仰,而且這種信仰和英格蘭中北部習俗相互作用。這個地區的中下家庭長期是遺產均分。貴格派在這個傳統中加入了宗教性的含義。

貴格會(基督教公誼會)的傳道人瑪麗·巴雷特·戴爾曾三次去馬塞諸塞州,三次都被當局驅逐出境,但她不理禁令再三回馬塞諸塞州宣揚自己的見解。結果,她於1660年6月1日在波士頓被處以絞刑。

在新世界,貴格派進一步擺脫了長子繼承製,而向均分的做法靠攏。研究顯示,賓夕法尼亞的英格蘭和威爾士貴格派有一個以上兒子的家庭至少有 87% 實行均分制。

英格蘭和美國的貴格派都有意用繼承製度對年輕人實行社羣控制,尤其是在對外通婚的問題上。一些教會要求其成員剝奪與非信徒通婚的子女的繼承權,或至少拒絕給嫁妝。柴郡季度大會規定:

如果貴格信徒的孩子與非貴格派結婚,其父母在沒有徵得季度大會的建議和批准前不得給孩子嫁妝,或者只有等到他們去世之前,才能給予遺產。

美國貴格派對改變信仰的後代會毫不猶豫地取消繼承權。例如富裕的信徒威廉·溫(William Wynne)作出決定,他遺產的一半歸妻子,另外一半在所有子女中平分,除了“退出貴格派”的女兒塔比瑟·溫(Tabitha Wynne)。塔比瑟只得到象徵性的 50 先令遺產; 她的兄弟姐妹每人都得到 50 英鎊以上。1748 年的一個觀察記錄到, 特拉華山谷的貴格派家庭因爲信仰原因而取消繼承權的情況非常普遍。

遺囑的執行是重要的社會事務,除了留遺囑的本人外,還有很多其他人介入。貴格信徒通常會詢問鄰里有學問的人,這些人可以幫助準備相關的內容和文件。約翰·伍爾曼記得“鄰居有位很受尊敬的長者到我們家裏,讓我們幫助他寫遺囑”。這位鄰居擁有奴隸, 伍爾曼要他保證還奴隸以自由,才幫他寫遺囑。

貴格派的遺囑通常會包含慈善性質的遺贈。無論遺產數額多少, 都有類似的項目。慈善是這個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比新英格蘭和弗吉尼亞更爲突出。通過以上這些方式,特拉華山谷貴格派的繼承傳統幫助實現了經濟上的平等,隨着社會的發展,特拉華山谷的財富分配不平等的趨勢在加強。1750 年之前,這種趨勢還是很緩慢的。在特拉華山谷的一些農村地區,直到 19 世紀纔開始向這個趨勢轉化;在某些偏遠的地區,趨勢甚至是相反的。但在特拉華山谷的多數地方,經濟不平等的趨勢在 1750年之後顯著起來。

2 世紀中期以後,租賃在特拉華山谷逐漸增多。這個地區的第一代和第二代移民較少有租賃的開展。但發展到 1760 年,賓夕法尼亞早年建立的一些郡內,已經有三分之一的家庭耕作的土地不是他們自己的。19 特拉華山谷和切薩皮克地區的租賃制度在文化內涵上是不同的。羅達·巴伯(Rhoda Barber)記得,在貴格殖民地,租賃並不是永久性的狀態,往往是過渡性的。她寫道:

爲地主工作過一段時間的人或者被僱用的人可以從地主那裏要求得到一些資助。他們很少離開租用的地方,而是設法在附近找到住處,通常是在地主的土地上。他們可以有小花園和西紅柿苗圃;他們的租金在收穫時計算。

1760 年左右,切斯特郡的租賃達到峯值,此後一直下降,直到獨立戰爭之前。之所以如此,是因爲賓夕法尼亞相比切薩皮克地區更容易獲得小塊土地。

雖然如此,特拉華山谷的主要趨勢還是不平等日漸增強。貴格派的道德家對此憂心忡忡。約翰·伍爾曼不斷對富人集中財富的狀況提出警告:“讓自私的人擁有大量財產是很不好的趨勢,因爲真正做有用的事情的人會減少……很多人需要能掙錢養家的工作,而不是那種沒有實際用處,僅僅服務於空虛心靈的工作。”約書亞·埃文斯對繁榮的哈弗福德(Haverford)和梅里奧尼思郡(Merion)感到很不滿,“他們建起了很大的農場,但卻幾乎沒有聚會所”。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約書亞·埃文斯和約翰·伍爾曼這樣的貴格派恰恰是不平等遞增趨勢的獲利者。而首要的受害者是晚近到達的移民。在特拉華山谷社會的底層逐漸形成了一個無產階層——主要是規模遞增的窮人。

貴格派一直很關心窮人。可能沒有任何英國族羣比他們更熱心慈善。貴格會從最初就開展對窮人的慈善活動。他們爲減輕貧窮所做的努力遠遠超出更爲富有的聖公會和加爾文教派。在英格蘭,月度大會一般有“公共金庫”用於幫助需要的人,同時還有“全國金庫” 由倫敦的年度大會運作。女信徒集會在這方面特別主動。每個成員每個月都要付點錢,即使只有一兩個便士。在貴格派中,慈善是一種深入的文化習慣。

慈善是貴格派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這或許是因爲他們中很多人曾經非常貧窮。對美國慈善活動的研究表明,窮人的收入用於慈善的比例要高於富人。貴格派執着於慈善,也是因爲他們對其他人有責任感。17、18 世紀貴格派慈善資金的大部分用於貧窮的本派信徒。但早在 1683 年,費城教會就已積極地爲非貴格信徒提供幫助。

只要條件允許,教會會幫助有需要的人找到工作,而不僅僅是給他們救濟品。比如,切斯特的女信徒月度大會在 1698 年邀請男信徒大會和她們一起“集資購買拖斗……以幫助一些貧窮的信徒工作,這樣他們就不再成爲他人的負擔”。貴格信徒對不幸之人有特別強烈的同情心和幫助他們的決心。

這當中也有矛盾之處。貴格派在賓夕法尼亞創造的社會體系讓他們有機會去實現慈善的心願。而他們真誠幫助的貧窮階層卻是他們自己的價值觀和制度導致的。有的貴格派非常明白箇中奧妙。約翰·伍爾曼寫道:“富人從窮人那裏攫取了財富,又轉而去支付給其他窮人;窮人又往往花更多的比例去幫助這些窮人。”

這個微妙的窮富之間的文化結構形成於特拉華山谷殖民地建成的頭十年,並且至今沒有改變。

點擊閱讀原文購買本書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