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商公園1872尚府小區多棟居民樓頂建光伏發電站引投訴

光伏發電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一年多來,漢陽招商公園1872尚府小區多棟樓的樓頂建起的光伏發電站,卻在小區引起了不小爭議。

反對的業主認爲光伏發電站有安全隱患,且佔用了業主們共有的公共空間。而建光伏發電站的業主則認爲自己獲得了有關部門的備案,且國家鼓勵建光伏發電站,建電站並不違規。

在這場持久的爭議中,反對者和建站者都感覺心力交瘁。

●小區住戶

反對聲中建起屋頂發電站

招商公園1872尚府是2017年1月交付的,但新房交付後不久,8棟業主夏女士就發現,有工人在天台上施工。詢問物業後她才知道,這是頂樓業主要建光伏發電站。8棟有47層高,光伏發電站又是鋼架結構,這讓夏女士和8棟部分業主擔心:如果光伏發電站安裝不牢固會有墜落風險,施工也會對天台造成一定損壞。雖然建發電站的業主和其他業主多次溝通,但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去年夏天,在反對聲中,8棟樓頂的光伏發電站建好了。

隨着時間的推移,爭議並未平息。隨着6棟、7棟、3棟也有業主在頂樓建光伏發電站,這三棟的部分業主也加入反對方。

3棟業主陳女士說,今年9月,她到樓頂天台上曬被子,發現有人在樓頂搭腳手架,才得知3棟也有人要建光伏發電站。她和夏女士都有同樣的擔憂。多位持反對意見的業主還認爲,樓頂是公共空間,個別業主不應該未徵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就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

20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3、6、7、8棟樓頂有兩座裝飾用的無頂塔式結構,光伏發電站的面板就安裝在塔式結構的頂部,如同安裝了一個屋頂。光伏面板用鋼架結構固定在塔式結構的牆面上。這四棟樓中,3棟樓頂的光伏發電站只建起了一個斜面鋼結構架,還未安裝光伏發電面板。

7棟一位業主說,該棟有業主建好光伏發電站後,還安裝了一扇門並加裝了攝像頭,其他業主就不能進入塔結構內部。不少業主認爲,這些光伏發電站是違建。

●街道城管

光伏發電不算違建

據瞭解,該小區物業對於業主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一直持反對意見。

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起初高先生建光伏發電站時,物業就未予支持。後來,多家業主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物業都下發了裝修違章整改通知書,並向城管、街道等部門反映。物業認爲,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侵佔樓頂公共平臺,影響樓棟主面外觀,侵犯其他業主的集體利益,還影響消防疏散。光伏面板冬季易積雪,有脫落風險。

物業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爲此他們也組織建站業主及反對建站的業主多次協商,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街道辦和城管也多次上門調查,但最終城管部門也未能認定光伏發電站爲違建,所以部分業主最終還是將光伏發電站建起來了。據物業統計,小區8棟總計有約270戶,入住率約有一半。據調查,該棟有近百戶業主反對建光伏發電站。

漢陽區四新街城管執法中隊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據此,城管部門認定光伏發電設施屬於合法的,不屬於違建,故而沒有拆除。

武漢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確實不屬於違建。居民們可以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建站業主

建光伏發電站不違規

8棟業主高先生是最早在小區建光伏發電站的,也是武漢自建家庭光伏電站並上網售電的第一人。5年前,他曾在礄口家中建過一套屋頂光伏發電站。他現在經營一家公司,幫客戶建光伏發電站。

高先生說,在該小區買了新房後,也開始在樓頂建發電站。光伏發電站的面板面積有66平方米,建站總共花了約14萬元。發電站一年發電約1.2萬度,節約的電費有六七千元。因爲在頂樓,發電站還可爲他的房子起到防曬、防水的作用。建發電站前,他取得了漢陽區發改委的備案。

高先生介紹,他的公司還幫該小區其他5家業主在樓頂建了光伏發電站,大小不一。除了3棟樓頂的發電站因居民和物業反對暫停外,其他幾個發電站都已建好。發電主要用於業主家用,用不完的電還可銷售給國家電網。

“這次建電站最艱難。”高先生說,正常情況下只需要一週時間,他家的光伏發電站就可建好。但他家的電站是去年3月左右開始建,直到去年8月纔算完工。因爲其他業主及物業反對,整個工程多次停工。

高先生認爲,小區業主反對在樓頂建電站的原因他能理解,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法規,他建的電站不違法違規。他的公司從事光伏發電建設多年,設備安裝得都非常牢固,不會發生鋼結構支架、發電面板脫落等事故。另外,他的電站建在8樓塔式結構頂部,不影響居民使用天台,也未封閉天台,沒有侵佔業主們的公共空間,而是在合理利用這一公共空間。對於7棟建電站的業主安裝防盜門的行爲,他也反對。

●發改委和房管

建發電站要徵得多數業主同意

武漢市發改委能源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家一直鼓勵建設光伏發電站。按規定,建光伏發電站應到當地發改委備案。不備案就不能併網,也不能享受國家補貼。個人如果在天台等小區公共空間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應獲得小區業委會及發電站所在樓棟多數業主的同意。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通道、樓梯、屋面及屋面露臺等屬於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處分或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不徵得其他業主同意就建光伏發電站,顯然不行。

對於上述說法,高先生並不認同,他堅持認爲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並非侵佔,而是對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一次又一次面對這種紛爭,真是心力交瘁。”高先生說,不僅在這個小區,以前爲客戶在其他小區建光伏發電站時,也遇到過類似情況。

小區反對建電站的業主同樣也表示心力交瘁。他們說,雖然知道光伏發電是清潔能源,也不反對建光伏發電站,可在小區天台上建光伏發電站是否合法合規、安全誰來保障,有關部門應給一個明確說法,如果有問題,就應該將天台還給所有業主。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