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撤銷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的“黑老大”又被判了!曾被安排凌晨出獄

來源:北京青年報

山西黑老大“小四毛”終於被判了!

12月30日上午,太原市中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愛軍等2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公開開庭進行宣判。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10項罪名,共14起犯罪事實、7起違法事實,有20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監獄“空投”黑老大

政知君注意到,任愛軍曾兩次入獄,七次被減刑。

他出獄後,繼續尋釁滋事參與組織社會團體活動,被部分網友描述爲“山西監獄空投黑社會老大”。

任愛軍在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6年,在太原一監服刑期間,於1996年以“重大立功”爲由被減刑2年6個月,同年9月釋放。

2003年4月,任愛軍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無期。

2007年1月,該犯由無期減爲18年。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間,該犯五次獲得減刑,於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山西高院對任愛軍兩次犯罪服刑期間相關減刑案件進行復查。

2018年2月13日,山西省公安廳通報,以“小四毛”任愛軍爲首的涉黑團伙被再次成功打掉。

這次法院審理查明,任愛軍被判無期後,服刑期間指使被告人張天舒、任曉浩等人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爲其違法減刑。

省監獄局局長曾催着下面給他減刑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山西省政法系統知情人士曾介紹,“小四毛”被判刑後,先後在山西省多個監獄服刑。

在汾陽監獄服刑期間,“小四毛”曾無故暴打同監犯人王敏,王敏在監獄自焚被燒成重傷。

王敏刑滿出獄後,在網上公開舉報自己遭到毒打及“小四毛”在獄中不出工、住單間、開小竈,與同監犯人及外來人員喫飯喝酒,卻總能獲得高分減刑。

另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任愛軍在汾陽監獄不服管教、嚴重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等表現在全監獄上下人所共知。

但減刑必須公示。爲規避“風險”,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將他調換到晉中監獄關押,並指令由汾陽監獄準備減刑材料,由晉中監獄提出減刑意見。

報道提到,時任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王偉多次主動給下面的監獄打招呼,有時甚至催促監獄儘快給“小四毛”辦減刑材料。

“在‘小四毛’違法減刑過程中,我曾接受他人請託,對其減刑案督促辦理。對違紀請託,我既未拒絕,也沒有詳細問明情況,而是盲目地予以接受,輕率地加以督辦。”山西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曾對媒體說。

關中翔在擔任臨汾中院院長時,夥同他人徇私枉法,三次裁定減少任愛軍刑期。

山西監獄管理系統有的民警主動爲任愛軍在監獄內開單間、設小竈,給其玩電腦、用手機提供便利,並縱容其與外界聯繫減刑事宜。

牽出90餘名公職人員

法院查明,“小四毛”在出獄前就積極籠絡其他服刑人員,出獄後迅速糾集、拉攏被告人張帥、王毅、張貴保等多人,以親友、獄友等爲紐帶,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樹立強勢地位,逐步形成了以任愛軍爲組織、領導者的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9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向法院提交了關於罪犯任愛軍服刑期間違規違紀的相關證據,山西高院、臨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對任愛軍犯罪服刑期間的違規違法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2018年9月13日,山西省高院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對其違規違法減刑的《刑事裁定書》。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該案牽出90餘名公職人員。

“這起案件是一起監獄、法院、檢察、公安系統人員和‘黑’律師交織的司法腐敗窩案。一個鮮明的特點是涉案主體身份特殊,有着較強的反調查能力。”山西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專案組組長陳學東曾對媒體說。

上述媒體披露,共對12名違紀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他涉案人員將嚴格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從來沒見過一個案子移送了四名省管幹部。”李穎南在山西省紀委監委案管室工作了11年,在談到該案時如此感慨。

凌晨3點出獄 豪車相迎

任愛軍在多次減刑後,曾高調出獄。

據封面新聞披露,任愛軍出獄時,有豪車車隊相迎、鞭炮聲不斷的“風光”場面。

監獄爲避免引發關注,特意把任愛軍出獄的時間定在凌晨3點多。然而,天未黑,監獄門口就聚滿了接他的人,當年的馬仔,黑社會弟兄,還有煤老闆,都開着豪車來。

半夜,監獄領導帶領十多名幹警,開着警車把任愛軍送到高速路口,大批黑社會人員駕駛的勞斯萊斯、賓利車隊尾隨警車之後,直到任愛軍從警車上下來,隨即鞭炮聲響起,持續長達1個多小時。

如今,他又被判了無期。

法院查明,任愛軍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力,通過強迫交易使他人借給其2673萬元,還向他人借用大量房產和十餘輛高檔汽車,長期不還;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個公司參與經營鐵礦等項目,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聚衆滋事,插手民間糾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隨意毆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多人,欺壓、殘害羣衆,在太原市造成重大影響。

最終,任愛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與先前所判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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