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珠海市中院網站12月31日消息,2019年12月31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建偉等6人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黃建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且限制減刑。法院認爲,黃建偉作爲境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入境發展組織成員,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爲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爲分別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原標題:一境外黑老大入境發展黑社會,被判死緩且限制減刑)

據珠海市中院網站12月31日消息,2019年12月31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建偉等6人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黃建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且限制減刑;其餘5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該案是近年來我省首宗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起,爲招攬非法追債業務,黃建偉在廣東省東莞市臺商圈中宣稱自己是臺灣“小南門幫”頭目,先後拉攏其餘被告人加入該組織,採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攫取暴利。該團伙在中山、東莞、珠海市等地多次實施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並致一人死亡,極大地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爲,黃建偉作爲境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入境發展組織成員,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爲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爲分別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netease 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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