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麥某超死亡後,其父母向樂東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認爲鄭某專、吳某俊對麥某超死亡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海南二中院認爲,鄭某專在吸食毒品後昏迷,醒來後發現麥某超已無呼吸,其雖對共同吸毒的麥某超負有救助義務,但事發當時其自身已經昏迷,已經沒有采取措施阻卻涉案危險發生的可能性,故對麥某超的死亡沒有過錯。

樂東一男子喝完酒

約上朋友一起吸食毒品

後因吸食過量死亡

死者父母將“同吸”的朋友及販毒人員

一併告上法庭

請求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近日,海南二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兩名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上訴。

2018年8月2日晚,鄭某專和麥某超來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利國鎮衝坡村的朋友家喝喜酒,兩人隨後又來到某KTV包廂喝酒。從KTV出來後,鄭某專和麥某超來到新莊村找販賣毒品的吳某俊買毒品,麥某超先買了200元嗎啡,由吳某俊提供注射器,三人均注射毒品。隨後,麥某超再次向吳某俊購買200元嗎啡,麥某超和鄭某專再次注射。

因注射過量,鄭某專昏迷過去,醒來沒看見吳某俊,只見麥某超坐着昏死過去,嘴脣發黑。鄭某專嘗試按壓胸部來搶救麥某超但無效,其已經沒有呼吸。鄭某專就打電話讓吳某俊回來現場,鄭某專、吳某俊再次嘗試搶救麥某超無效後,就商量着騎摩托車把麥某超屍體運到中竈村附近國道邊的草叢放置。

麥某超死亡後,其父母向樂東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認爲鄭某專、吳某俊對麥某超死亡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

一審法院認爲,吳某俊作爲以販養吸人,鄭某專是麥某超叫去一起吸毒的人,毒品是麥某超購買的,三人均有多年吸毒史的完全行爲能力人,販毒和吸毒又是違法行爲,雙方對吸毒的後果應非常清楚,麥某超應自己承擔責任。

宣判後,麥某超父母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認爲,鄭某專在吸食毒品後昏迷,醒來後發現麥某超已無呼吸,其雖對共同吸毒的麥某超負有救助義務,但事發當時其自身已經昏迷,已經沒有采取措施阻卻涉案危險發生的可能性,故對麥某超的死亡沒有過錯。

吳某俊在將毒品販賣給麥某超後便離開現場,其已無法控制麥某超、鄭某專吸毒的狀況及吸毒引發的後果,且被叫回現場後一起對麥某超實施心臟復甦的救助。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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