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狗咬了怎麼辦?按照正常的情況,如果比較輕的情況,要按照醫生的要求連續打狂犬疫苗並且進行傷口消炎等處理。如果咬傷比較嚴重怎麼辦?那就只能住醫院了。

就在昨天,有一位被狗咬傷的黃女士向媒體反映了這麼一件事:前兩天,也就是11月13日,她被狗咬傷住院近1月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狗主人單方面到醫院給被狗咬傷者辦理了出院手續。

而且這個黃女士表示,這條咬人狗的男主人是南京市司法局的一名幹部,名字就叫李世剛,還是一名副局長。在她住院期間,李世剛一直沒有來看望自己。

那麼,對方又是怎麼說的呢?據李世剛的妻子表示,自己的丈夫在事件發生期間骨折,無法起身,所以無法去醫院探望黃女士,而且自己擔起傷者黃建華(女)的全部住院治療費用,而且還聘請了護工進行照顧,可以說無微不至,而且有口還自己不時去醫院看望。

但黃女士一家人提出過30萬的賠償,這讓李世剛的妻子非常不滿意,認爲我已經花錢給你住院治療,而且還聘請護工照顧,做人不能太過分,這樣簡直是“圖謀敲詐”。

而到了11月13日,黃建華的傷已經恢復差不多了,需要打的狂犬疫苗也僅剩下最後一針,結果李世剛的妻子嚴偉紅在未經傷者一家同意的情況下,就爲黃女士辦理了出院手續。

但黃女士一家不幹了,黃女士表示並不是要敲詐,30萬的事情只提過一次,黃女士只是想討個公道而已。

而李世剛的妻子則表示,狗傷人是我們的錯,但我也帶她去醫院了,並且所有的醫藥費都包了,還專門請了護工去照顧黃女士,而自己有時間的時候也經常去探望對方,對方還要怎麼樣?

據說,原先兩家之間關係還是很不錯的,相互之間也都非常禮貌,但是後來黃女士一家要求賠償30萬,導致兩家關係一下子就變差了,嚴女士認爲,自己家的狗咬人了是自己不對,理應支付各種醫療費和營養費以及住院費,而且自己也這麼做了,但是對方藉着這件事要求賠償30萬,這是在利用被狗咬這件事進行敲詐。

嚴偉紅說,這不就是敲詐嗎?我花醫藥費、營養費等已經花了4萬多了。

而小區物業也證實了這一說法,物業稱雙方有關30萬的事就談過一次。

而到了到11月13日,嚴偉紅方在未經過黃女士一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爲黃女士辦理了出院手續。

對於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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