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物業服務

當然必須要交物業務

但買了房子卻沒住

要不要交物業費呢

這個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正方觀點

應該收費

小區物業服務費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以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不交物業費不能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

反方觀點

不收或少收

業主並沒有入住,也沒有出租,也就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或者沒有必要享受物業服務,所以沒必要交物業費,或者適當少交。

雙方各有理由,誰對?

正確答案

即使你沒入住,物業費該交仍然得交。具體交多少,以各地政策爲準。

以南昌爲例

政策規定:曾明確空置房首年按50%收物業費

2003年,江西省計委、江西省建設廳印發了關於《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已購買住房但尚未入住的,業主交納50%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

2005年南昌市物價局下發《關於規範南昌市物業管理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一年內未入住使用的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50%交納原則不變。一年以後無論裝修與否,均按100%交納物業管理費。

市房管局:與物權法牴觸,空置房物業費減半規定自動失效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正式實施,該法第72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爲由不履行義務

南昌市房管局物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以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除專有部分的共有部分的費用與收益,都是由業主來分攤的,物業做的工作就是公共部位、公共設備的維修和養護,有沒有去住,都不影響物業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他還表示,立法有個原則,下位法不能牴觸上位法,地方規定不能跟國家法律相牴觸,有衝突的條款自然失效,不會去執行了。

專家說法:空置房交60-80%物業費比較合理

江西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麻智輝接受採訪時提出自己的想法:“目前紅谷灘、九龍湖等區域很多樓盤沒有人住,物業費一定要徵收,要不然物業公司沒辦法生存。徵收物業費還有利於打擊炒房客。但關鍵在於怎麼收?物業沒有對空置房進行管理,空置房業主也不產生生活垃圾,不能將他們等同於已入住的業主,因此需要尋找到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的平衡點,我認爲徵收60%~80%是比較合理的。”

全國各地都是如何操作的呢?

山東省: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物業費收費最高不得超過60%

南京、杭州、洛陽等城市空置房物業費繳納標準大都按70%執行。

資料來源:信息日報、江西網絡臺綜合

編輯:陳麗琴/ 責編: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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