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用戶名爲Giayang的網友在微博上稱其和朋友于11月21日乘坐桂林航空GT1075由徐州飛往重慶的航班晚點93分鐘,原因是因爲機組人員未到。當其使用手機拍攝機組進入候機廳的視頻時,外籍機長奪過其手機摔在地上,並動手打她的朋友。微博截圖如下:

其發佈在微博上的視頻如下:

這名外籍機長在視頻裏對拍攝者說的是 This is rude(你這樣做很沒有禮貌),並用手遮擋了一下手機鏡頭。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而@桂林航空的官微在這幾天裏一直停留在11月16日,並沒有就此事做出任何表態。

我查看了一下@飛常準業內版的航班數據,11月21日桂林航空GT1075由徐州飛往重慶的航班計劃起飛時間爲06:15,計劃到達時間爲08:55,該航班實際起飛時間爲08:02,實際到達時間爲10:02,比計劃到達時間晚點1小時7分鐘。

而這架飛機的前序航班是11月20日的GT1076從重慶飛抵徐州,該航班計劃到達徐州的時間爲11月20日的中午12:10,實際到達時間爲當晚18:29,航班延誤了6小時19分鐘。

而前序航班延誤的原因是徐州大霧,機場能見度不足導致的。11月19日-11月20日徐州大霧,徐州市氣象局發佈了大霧橙色預警,大部分地區能見度小於200米。徐州機場飛機起降受限,包GT1076在內的多個航班發生延誤。

綜上,桂林航空該架機號爲B301C的A320客機於20日18:29到達徐州,到第二天08:02起飛,停留在徐州機場的時間只有13個小時33分鐘。

這裏要向大家普及一下空勤機組休息期的概念。

根據《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5)》(交通運輸部令[2017]第29號)相關規定,除非機組成員在前一個飛行值勤期結束後至下一個飛行值勤期開始前,獲得了至少連續10個小時的休息期,任何合格證持有人(指航空公司)不得安排,且任何機組成員也不得接受任何飛行值勤任務。

機組休息期,是指從機組成員到達適宜的住宿場所起,到爲執行下一次任務離開適宜的住宿場所爲止的連續時間段。在該段時間內,合格證持有人(航空公司)不得爲機組成員安排任何工作和給予任何打擾,值勤和爲完成指派的飛行任務使用交通工具往來於適宜的住宿場所和值勤地點的時間不得計入休息期。

也就是說,機組成員在執行航班前,必須要在住宿場所得到至少10個小時的充足休息,期間往返酒店的時間,上下飛機的時間,都不能計算在內。

我用導航軟件查了一下,桂林航空機組在徐州過夜的協議酒店是國泰太平洋酒店,距離機場約59公里,機組乘車前往機場大約1小時。

我們計算一下,前一晚GT1076航班從落地滑行到下客到機組離機,最快也需要20分鐘;機組往返酒店路上不考慮堵車最快也要2小時,機組人員登機準備一般要至少早於起飛時間1小時,再加上機組在酒店法定休息的10個小時(不考慮開退房手續耽誤的時間),一共是13小時20分鐘。

還記得之前的統計嗎?該架編號爲B301C的A320飛機於11月20日18:29到達徐州,於11月21日08:02起飛,停留在徐州機場的時間只有13個小時33分鐘。

可以說,機組人員完全是卡着最低法定休息時間,努力讓航班儘早起飛。

所以,博主Giayang@說“機長睡過頭”這一論斷是根本站不住腳的胡說八道。

經與現場其他目擊者瞭解,在博主拍攝外籍機長被拒絕的爭執中,機長僅僅是用手擋了一下鏡頭,而視頻拍攝者手臂揮舞不慎造成手機從手中脫落,該機長並不存在故意搶奪手機摔手機和動手打人的情形。博主卻說“機長奪過我的手機摔到地上,並且動手打我的朋友”,這算不算是顛倒是非、刻意抹黑?

博主發了一篇和D&G沒有任何關係的微博,卻標註話題爲“#dg設計師# #DGMillennials# #DGTheGreatShow# #DG設計師稱賬號被盜# #DGMillennials# ”這算不算是借DG話題蹭熱點求關注,企圖炒作唯恐天下不亂?

而且,這個航班的晚點並非機組違規造成,不論這個航班的機長是中國籍還是外國籍,都會嚴格執行局方的機組休息期規定。你刻意拿外籍機長身份挑撥中外關係,又是何居心?

我猜肯定會有人提出爲什麼桂林航空不能換另一套機組或另一架飛機來按計劃時刻飛行。

對大型航空公司來說(如國東南三大航),在主要運營基地發生航班延誤,機組接近超時或休息期不足等問題,常常可以通過及時從基地派遣其他備份機組人員或協調備份飛機來確保後續航班的正常,但在非基地機場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機場,航空公司既沒有備份機組也沒有備份飛機,就只能推遲飛機的起飛時間。

對擁有數百架飛機的三大航尚且如此,對只有11架機隊規模的桂林航空來說,在徐州提供備份機組人員更是紙上談兵。

相比保障航班正點來說,保障機組人員的休息更爲重要。此前我發過一篇文章《可怕!機長沒睡好,90人遇難!》曾專門提到過機組休息不足導致空難的悲劇。

2010年1月25日,埃塞俄比亞航空409航班(波音737-800)從黎巴嫩貝魯特機場起飛,約5分鐘後墜入離黎巴嫩海岸不遠處的地中海。

在排除了恐襲、雷暴、機械故障等原因後,事故調查組發現了一個奇怪的事情:在飛機滑行起飛前,機長看到了一些東西,便隨口問道:“Did you see that?”但副駕駛卻毫無反應。而在起飛之後,當機長說“接通自動駕駛”的時候,副駕駛也沒有按照機長的指示去做。並且,當機長下達這一指示的時候,他的手仍在拉桿,按照飛機的設計,當飛行員進行手動操作的時候,是無法接通自動駕駛的。但副駕駛並沒有向機長指出這一點。

在飛機起飛前,調查組聽到還兩名飛行員之間的對話:“待在這你不覺得困嗎?”他們發現兩名飛行員調侃着各自的疲倦。

通過調查機組人員的執勤期,調查組終於找到了關鍵的線索。在連續51天裏,機長足足飛了45天!每天飛行前就只是休息一點的時間。機組最後一次休息的機會是到達貝魯特之後,飛行之前,他們飽餐了一頓,並且在上飛機後還在抱怨沒有得到很好的休息,而起飛之後的雷暴天氣更是加重了他們的負擔。

調查人員得出結論,導致事故的原因是飛行員的疲倦,不能修正一開始錯誤的轉向,這是典型的輕微失能(Subtle incapacitation)。

作爲旅客,你們有沒有想過,在航班長時間延誤後,在前面那個狹小、吵雜、乾燥、高壓力的駕駛艙裏,正坐着兩個疲憊不堪的飛行員操作着你的這架飛機,他將與你一起,飛向未知的三萬英尺高空……

希望大家明白一個道理,讓機組按規定休息是法律的強制要求,航空公司不能保障機組休息期,就是在違法!就是在拿旅客生命當兒戲!

我們暫且不談民航局會對違規航空公司處以鉅額罰款或削減航班等多麼嚴厲的處罰,假如你遇到不管機組疲勞與否都敢飛的航空公司,你敢買他們家機票嗎?

大家都知道,讓長途客車司機在高速路上疲勞駕駛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一個打盹就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重大災難。同理,讓機組人員睡個好覺,更是一件人命關天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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