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說好不哭》MV女主送給男友的哈蘇相機,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摘要:姜某主張李某向其借款5000元,雖提供了支付寶轉賬憑證及錄音資料,但該證據未能證明雙方對該5000元匯款存在借款合意。原標題:周杰倫《說好不哭》MV女主送給男友的哈蘇相機,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原標題:周杰倫《說好不哭》MV女主送給男友的哈蘇相機,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9月16日晚上11點
周杰倫新歌《說好不哭》正式上線
朋友圈刷屏 熱搜也“爆”了
新歌MV女主也受到了大家關注
MV中的愛情故事也引得網友議論紛紛…
有人說女孩愛得太卑微
更有小夥伴盯上了那些昂貴的相機
MV中,在奶茶店打工的女主角攢錢購買了一臺價值人民幣約1.5萬元的二手哈蘇相機送給即將留學的男主角。
已有腦洞突破天際的網友腦補出了一個“殺豬盤”詐騙案件(你怕不是單身的法學生吧?)
如果按照網友所說,男主並沒有留學歸來,或者是回來後與女主角分手了,女主有權要回相機或者相應的購機款嗎?
古裏法庭法官趙麗丹表示:戀愛期間雙方互贈財物的現象比較普遍,也是情侶間正常的情感表達方式。
一般來說,如果是價值較大的物品,特別是體現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如房子、車輛等,如確認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係,受贈一方依法應當予以返還。
價值較小的物品,則要結合雙方的證據以及陳述進行判斷是否需要返還,當然,物品價值的大小還要結合雙方的經濟能力、消費水準等綜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戀愛期間產生經濟往來、分手後對簿公堂討要的也不在少數,而借戀愛爲名、實施詐騙的犯罪分子同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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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姜某與李某於2014年底確立戀愛關係,熱戀時李某曾向姜某借款1.5萬元並主動出具了借條,但這場戀愛僅維持了2個月便結束了。
之後李某主動與姜某聯繫,表示如果再給她5000元,她就與其複合,姜某就將5000元通過支付寶轉給了李某。
但李某第二天又提出要9000元,姜某感覺情況不妙,就拒絕了對方。後來他才知道,李某因嗜賭輸錢債臺高築。
之後,姜某多次向李某催討這2萬元錢,李某竟稱“你跟我在一起,就算給了我2萬又怎麼樣?”姜某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
李某向姜某借款1.5萬元,有借條、銀行轉賬憑證爲憑,且有錄音佐證,對姜某要求李某歸還借款1.5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姜某主張李某向其借款5000元,雖提供了支付寶轉賬憑證及錄音資料,但該證據未能證明雙方對該5000元匯款存在借款合意。
姜某亦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故對姜某要求李某歸還借款5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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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8年6月,宋某通過網絡遊戲結識被害人周某,後雙方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發展爲戀人關係。
2018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宋某以發生交通事故需支付賠償費用爲由,多次騙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幣共計19.45萬元,贓款被其用於購物及網絡直播。
法院審理認爲:
被告人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最終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19.45萬元發還被害人。
來源:常熟市人民法院、蘇州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