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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槐城 张洋

夫妻分居,彼此之间仍需承担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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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生病,

夫离婚不成后出走

黄某某与张某某于1987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已成人)。黄某某、张某某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除一套住房用于一家人自住,另一套住房及门市出租。

2009年4月,黄某某被诊断患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并且至今未愈,每月需要负担较多的医药费,除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外,其余药费需黄某某自己负担。

黄某某现为某公司职工,因长期病休,每月领取较低工资,住房及门市租金均由黄某某收取。张某某系某银行下岗职工,每月需领取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且有母亲需赡养。张某某下岗后常年在外务工当监理,收入较高。

近年来,黄某某、张某某因性格不合及黄某某患病,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张某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因黄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张某某便离家外出租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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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生病,

夫离婚不成后出走

2014年6月5日,黄某某诉至岳池法院。称她身患多病,每月需万元以上药费,张某某不尽丈夫义务,致使她债台高筑,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尽扶养义务,按月承担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6000元。

张某某辩称,黄某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有租房租金,有医保报销医疗费,其家里的多年积蓄全在黄某某处,他也身患多病,又下岗,工资低,还要赡养90多岁的母亲,不同意支付黄某某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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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

支付适当扶养费

岳池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黄某某与张某某系合法夫妻,本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

现黄某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人照顾,而张某某离家出走,使黄某某陷入生活困难,并且现在黄某某病休期间工资收入微薄,虽尚有房屋租金收入,但治病除医保报销之外,自己需负担一部分医药费,其费用相对黄某某的收入,难以承担。

故黄某某生活很困难,而张某某除了固定每月领取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1476元/月外,一直在外务工,因此,张某某应当付给黄某某扶养费以尽扶养义务。

根据双方的情况,考虑到黄某某另外有儿子应当依法尽赡养义务等因素,酌定张某某支付黄某某1000元/月扶养费较适宜。遂判决:张某某每月付给黄某某医疗、生活补助、护理等扶养费1000元。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最高院将此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主要为了明确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针对此类案件有如下裁判规则:

1、夫妻分居生活,并不免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2、孩子的赡养不消灭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优先于夫或妻一方父母对夫或妻的抚养。

3、夫妻扶养义务不只是物质上的扶养,同时亦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4、扶养费的标准以医疗费、扶养人年龄、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水平、扶养人的收入情况、可能存在的债务负担、被扶养人是否有其他赡养人、补助金等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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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为了更好地帮助夫妻中弱势一方,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遭到对方拒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主要是物质上的抚养。

2、除了要证明自身生活困难,比如收入微薄、身患疾病、丧失劳动力等,还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诉求中扶养费的能力。

3、对方以分居或需扶养一方有被子女赡养为理由,提出免除扶养义务的,法院不会支持。

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相关链接:

《最高院告诉你:离婚时孩子归谁,套用抚养权“公式”就行》

《最高院告诉你:离婚时给多少抚养费,套用抚养费“公式”就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三十七: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

岳池县人民法院 黄某某与张某某扶养纠纷 (2014)岳池民初字第3185号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某某与张某某扶养纠纷 (2014)广法民终字第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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