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晚,樂從派出所大墩社區民警中隊在新型冠狀病毒防輸入、防擴散排查工作中,發現湖北籍來粵人員張某(男、48歲、湖北省黃石人,其於1月15日離開湖北黃石去了湖南株洲、岳陽,於1月22日自岳陽來粵)於1月22日來到樂從鎮某公寓暫住。

在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政府工作人員要求該人員居家醫學觀察14天,但其

多次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執意離開暫住地外出喫飯、購物,其行爲已構成妨礙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爲。

2月1日23時許,樂從大墩社區民警中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張某以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命令的行爲作出罰款2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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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來源:人民日報微信,法律意見諮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林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璇

違反居家醫學觀察規定,順德一男子被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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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丨樂從派出所、順德發佈、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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