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6刑終1125號裁定書載明: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李延增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胥家忠、畢建光犯非法出售珍責、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作出(2019)冀0609刑初31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延增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將自家養殖場飼養的41只鸚鵡通過網絡出售給他人,經鑑定這批鸚鵡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天津市津南區萬生鸚鵡養殖場主胥家忠,一審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詳見上游新聞此前報道《人工養殖=野生。

(原標題:出售41只家養鸚鵡獲刑10年續:一審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將自家養殖場飼養的41只鸚鵡通過網絡出售給他人,經鑑定這批鸚鵡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天津市津南區萬生鸚鵡養殖場主胥家忠,一審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詳見上游新聞此前報道《人工養殖=野生?出售41只家養鸚鵡未報批,天津養殖場主獲刑10年》。

▲2019年案發前,胥家忠的養殖場養了2000多隻鸚鵡。受訪者供圖

2月10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從胥家忠的代理律師、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處獲悉,她剛剛拿到河北保定市中院的刑事裁定書:撤銷原判決,發回保定市徐水區法院重審。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6刑終1125號裁定書載明: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李延增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胥家忠、畢建光犯非法出售珍責、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作出(2019)冀0609刑初31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延增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胥家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畢建光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11月,河北保定市徐水區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胥家忠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受訪者供圖

上述裁定書顯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李延增、胥家忠不服,以“涉案鸚鵡皆爲人工繁育,不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對象”“國家一直鼓勵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銷售、利用”“出售涉案鸚鵡利國利民,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應與時俱進,適用最新法律法規”等理由,提出上訴。

▲2020年2月,保定市中院裁定一審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判決,發回重審。受訪者供圖

保定市中院裁定認爲,一審判決認定李延增、胥家忠、畢建光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部分事實尚不清楚。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撤銷河北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2019)冀0609刑初313號刑事判決,併發回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周馨怡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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