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14號)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14號】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進入新的階段,爲貫徹落實“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的要求,更好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經研究,對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社區(村居)管理

所有城區小區繼續實行封閉式管理,只保留一個進出口;村居內部分道路繼續實施臨時性封閉。社區(村居)做好登記管理和體溫檢測等工作,居(村)民憑健康碼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出,復工復崗人員憑單位證明正常上下班。

除疫情重點地區外,一般應取消“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的規定。

社區(村居)不得拒絕快遞、外賣配送,應設置專門投遞場所,實行取送分離。

二、外來和返臺人員管理

對來自疫情高風險地區、在臺州無固定居所、無就業單位的來臺人員加強勸返、暫緩來臺。

過去14天有疫情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在市外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居)有確診病例(含疑似病例)和有密切接觸史的外來和返臺人員,應主動申報,落實不少於14天的醫學觀察措施。各地無間歇的解除醫學觀察證明,應予互認。

三、出租房管理

出租房房東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防疫要求規範管理;不得隨意解除租房合約,不得對留觀對象拒租。屬地鄉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安全和防疫監管責任。

四、區域間交通管制

加強高速公路、市際公路、火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卡口和市內疫情中高風險鄉鎮(街道)對外道路管控。除疫情重點地區外,一般應取消市域範圍內城市道路和縣(市、區)際檢查卡點。鄉鎮(街道)際檢查卡點的設置由當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

原防疫管控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3日

林啓輝 本文來源:台州發佈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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