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事件名稱: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區檢察院開始檢務公開試點

地點:河北保定

時間:1998年6月

事件概況:

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政務公開”,政府及司法工作的公開透明成了那個時期的顯著特點,“廠務公開”、“政務公開”、“院務公開”、“警務公開”等一大批新名詞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

1998年6月,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區檢察院在全國率先實行檢務公開,他們將法律明確規定的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範圍,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被害人權利、義務,舉報人權利、義務,律師和辯護人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製作成宣傳欄,向人民羣衆公開展示。

據時任南市區檢察院檢察長王蓬蓬回憶,南市區檢察院產生將單位臨街的圍牆打開製作宣傳欄,宣傳檢察機關職能的想法後,得到保定市院和河北省院的大力支持,河北省院還專門派人與他們一起研究公開的內容。經過討論,南市區檢察院確定宣傳欄採用燈箱的形式,燈箱標上“檢務公開欄”的字樣。

“檢務公開欄”設立後,南市區檢察院門口的信訪接待室一下子熱鬧起來,許多老百姓都到檢察院諮詢法律問題,舉報也逐漸增多,試點工作也受到了最高檢的高度評價。幾乎與此同時,其他一些地方檢察院也在積極開展“檢務公開”方面的探索。

1998年10月,最高檢制定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下稱《決定》),向社會公佈“檢務公開”十個方面的內容。

自此,“檢務公開”進入全面推行階段,各地檢察院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等新聞媒介,採用設置專欄、製作牌匾和印發小冊子等形式,公佈和宣傳“檢務公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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