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7條:高空作業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雨後作業。第3條: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一、砌築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牆上做砌築、劃線(勾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牆面等工作。

第2條: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牆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牆上的碎磚、灰漿清掃乾淨,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山牆砌完後應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起吊磚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後,方得鬆開夾具。

第5條:搬運磚塊要拿穩放牢,用鐵斗車裝磚不要裝得太滿,防止升吊過程中滑落掉下傷人。

第6條:往坑槽內運磚塊,應用溜槽,且下方不得有人。

第7條: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後纔可施工。

第8條: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第9條:牆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採用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採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杆和擋腳板後方可砌築。

第10條:腳手架上堆料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三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二人。

第11條:在樓層(特別是預製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採取有效加固措施後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第12條:不準站在牆頂上劃線、刮縫和清掃牆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第13條: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容許有空頭現象,不準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第14條:使用於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並須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第15條: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後距離:平道上不小於2米,坡道上不小於10米。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後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第16條:冬季施工時,腳手板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後才能上架子進行操作。

第17條: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砌體倒塌。

第18條: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二、抹灰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於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於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2人。

第2條:不準在門窗、管道等器物上靠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板的護身欄杆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3條:機械噴灰噴塗應戴防護用品,壓力錶、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4條:輸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

第5條:貼面使用預製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後,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6條: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後正常,方可操作。

第7條:高空作業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雨後作業。

第8條:對腳手架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第9條: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當,不準隨便亂扔。

第10條:嚴格控制腳手架的施工負載。

第11條: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的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妨礙部位。

第12條: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於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於集中,存放砂漿的灰鬥、灰桶要放穩。

第13條: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現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100mm、40×60mm的楞木(2m以上跨度)、鋼模板等作爲立人板。

第14條:抹灰作業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應注意灰漿濺入眼內。

第15條: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三、混凝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後要擋牢,穩起穩落。

第3條:澆灌混凝土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杆,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檯,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樑、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封閉,並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不得在混凝土養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並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溼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第10條:鋪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並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橫楞、頂撐,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須裝有防護欄杆。

第11條: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車受阻、人仰車翻。

第12條: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鬥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並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第13條: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於1.4m寬,雙車來回不小於2.8m寬。

第14條:在運料時,前後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第15條: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把卸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第16條:離地面2米以上澆灌過樑、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

第17條:使用振動機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第18條: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應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第19條: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可進入吊籃內工作。

第20條:在樓板臨邊傾倒混凝土漿時應注意防止混凝土漿掉到外架中而彈傷人員。

四、模板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並加墊木。木楔要釘牢,並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採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鬆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支設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拆除模板應先辦理《拆模申請令》,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拆除。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鬆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

第7條: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製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8條: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紮腳和空中滑落。

第9條:高空、複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第10條: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雪霜雨後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幹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第11條: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繫牢後升降,不得亂拋。

第12條: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拋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並在下面標出工作區,加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第13條: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第14條:支撐、牽杆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

第15條: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杆、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第16條: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地安裝後將洞口蓋好,混凝土上的預留,應在模板拆除後即將洞口蓋好。

第17條: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的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拆除人員要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傷人。

第18條: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應用36伏低壓電源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第19條: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檯,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牆上工作;不準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第20條: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第21條:模板頂撐排列必須符合施工荷載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裝,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另需考慮大型機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撐數,必須根據荷載要求。

第22條:砼板上的預留孔,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時就做好技術操作規程(預設鋼筋網架),以免操作人員從孔中墜落。五、鋼筋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製作場地要平整,操作檯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第2條: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 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第3條:操作除鏽機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鏽。

第4條:操作調直機時,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電動傷人。

第5條:利用彎曲機,彎曲長鋼筋時,應有專人扶住。並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6條:調頭彎曲時,要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在停機後進行。

第7條:焊接前,應根據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現焊頭漏電,應立即更換,禁止再使用。

第8條:焊接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並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備有滅火器材。

第9條: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觸推杆;並緩慢鬆解,不得一次鬆開。

第10條:展開圓盤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牢。

第11條:在高空、深坑綁紮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第12條:綁紮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第13條:綁紮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操作規程擺放鋼筋支架(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第14條:焊機要有防護罩,並放置平穩牢固,電源通過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

第15條:電焊前應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時,確認無火源後,方準離開現場。

第16條:鋼筋切斷機應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於是15cm。電源通過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

第17條: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負載能力;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斷鋼筋要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8條:使用捲揚機拉直鋼筋,地錨應牢固堅實,地面平整。鋼絲繩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時,不準有人跨越。作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

第19條:電機外殼必須做好接地,一機一閘,嚴禁把閘刀放在地面上,應掛1.5m高的地方,並有防雨棚。

第20條:起吊鋼筋骨架,下方不得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m以內才準靠近。

六、攪拌機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墊起前後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生走動。

第2條: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後,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爲合格,方可使用。

第3條:試運轉時應校驗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後)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傳動輪的比例。

第4條: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第5條: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件的潤滑情況等。

第6條:開機後,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鬆動。

第7條: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小時以上,除將餘料出淨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乾淨後全部卸出。

第8條: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鏽。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第9條:下班後及停機不用時,將保險絲取下,以策安全。

第10條:攪拌機在使用一定時間後,應進行常規保養和定期檢修。

七、自動壓刨機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如木料不走時,應用其它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送,如成批生產,應連續送料。

第2條:不同厚度的木料,嚴禁同時刨削,以免木料彈出傷人。

第3條:應嚴格按規定選用保險絲,嚴禁隨意改用代用品。

第4條: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第5條:操作前應詳細檢查各部件,如有毛病應先修理校正,並調整好牀面與刨刃的距離,進行試刨,合格後才能進行操作。

第6條:每次喫刀深度不宜超過3mm。

第7條:操作時上下手應站在機械側面,上手送料時,手要遠離滾筒。

第8條:刨長料時,料要平直推進,不得歪斜,如走橫時,應立即搬撥壓滾閘,將滾臺降落。

八、平刨車的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在刨舊木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除乾淨。

第2條: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過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第3條:操作人員衣袖要紮緊,嚴禁戴手套操作。

第4條: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第5條:手壓刨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並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防護安全裝置是否鬆動或失靈現象,並檢查刨刃鋒利程度及喫刀深度,經試車1-3m後,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

第6條:喫刀深度一般調爲1-2mm。

第7條: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於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後再刨小面。

第8條: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

第9條:長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壓刨。九、圓盤鋸的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保險絲是否符合規格,並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的現象,並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2條: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第3條:鋸短料時,必須用推杆送料。

第4條:木料卡在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後處理。

第5條:如發現鋸齒連續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損壞。

第6條: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衝止裂孔。

第7條: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後面,離齒10-15cm處,安裝弧形楔刀(鬆口刀)。

第8條: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第9條:料到盡頭不要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鋸臺150mm後,方可去接拉。十、井架搭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捲揚機應單獨接地並裝防雨罩。

第2條:捲揚機應採用點動開關。

第3條: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誌。

第4條:裝設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築物,把杆頂部不得高於井架;起重把杆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度之間,並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杆不得碰到纜風繩。

第5條: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井架進行保養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第6條: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第7條: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沒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拆除井架要設警戒區,並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

第8條: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按設計規定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

第9條: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於1m;井架基礎土層承載力,應不小於8KPa,並澆築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平整偏差不大於10mm。

第10條:高度爲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並用3只以上鋼絲繩夾頭緊固。

第11條:井架採用附牆者應用剛性支撐與建築物牢固連接,連接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牆杆不得附着在腳手架上,附牆杆材質應與井架的材質相同。

第12條: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牆支撐設置後,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爲45-60度,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後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於15cm,埋深不少於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杆上。

第13條: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蘭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條: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第15條: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捲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捲筒應大於捲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於捲筒長度的20倍。

第16條: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於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杆,並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第17條: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裝置,衝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提升應使用雙根鋼絲繩;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於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範。

第18條: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十一、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

第2條: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第3條: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第4條: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第5條: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減壓閥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割炬嘴和炬身有無陰塞現象。

第6條: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第7條: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採取防火措施,並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

第8條: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爲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後,切斷電源。

第9條: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於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於20m。

第10條: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膠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十二、管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在高梯、腳手架上裝接管道時,必須注意立足點牢固性。用管子鉗裝接管時,要一手按住鉗頭,一手撐住鉗柄,緩緩板撳,不可用雙手拿住鉗柄,大力板撳,防止齒口打滑失控墜落。

第2條:現場挖掘管溝或深坑時,應根據土質情況加設擋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質不良,管坑深滿1m時,均應採用支撐或斜坡,地溝或深坑須設置明顯標誌。在電纜附近挖土時,事先須與有關部門聯繫,採用安全措施後,才能施工。

第3條: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的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曖、燒水、烹飪。

第4條: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源均應架空,過道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第5條: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設置。

第6條:所有移動工具,都應具有二級漏電保護,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第7條:各類電動機械應勤加保養,及時清洗、注油,在使用時如遇中途停電或暫時離開,必須關閉電源並撥出插頭。

第8條:使用切割機時,首先檢查防護罩是否完整,後部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中,切割機不得代替砂輪磨物,嚴禁用切割機切割麻絲和木塊。

第9條:煨彎管時,首先要檢查煤炭中有無爆炸物,砂子要烘乾,以防爆炸,灌砂臺搭設牢固,以防倒塌傷人。十三、電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配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曖、燒水、烹飪。

第2條: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

第3條:辦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裝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不準用花線、塑料膠質線亂拉。

第4條: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

第5條: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第6條: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7條: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二級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第8條:人力彎管時,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9條:磚牆剔槽、打眼時,錘柄不得有鬆動,鑿子應無卷邊、裂紋。樓板、磚牆打透眼時,樓板下面、牆後,不得有人靠近。

第10條:管道燒焊接時,要持特種操作證工作,開具動火證,有監護人員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11條: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第12條:所有扶梯都應有防護腳、防滑繩,使用角度爲60-70度爲宜,嚴禁使用缺檔、斷檔扶梯。十四、塗飾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和噁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處換換空氣。如仍舒暢,應去醫院治療。

第2條:配料或提起易燃品時嚴禁吸菸,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等不能隨便亂丟。

第3條:使用人字梯不準有斷檔,拉繩必須繫牢並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下要綁布和膠皮。

第4條:不得在同一腳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第5條:油漆倉庫明火不準入內,須配備滅火器。倉庫內不得裝碘鎢燈。

第6條: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第7條:在用鋼絲刷、板銼、氣動、電動工具清除鐵鏽、鐵鱗時爲避免眼睛沾污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第8條:在塗刷或噴塗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第9條:在塗刷紅丹防鏽漆及含鉛顏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要戴口罩。

第10條:在噴塗硝基漆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塗料不準使用明火。

第11條:高空作業需戴安全帶。

第12條:爲了避免靜電集聚引起事故,對罐體塗漆或噴塗應安裝接地線裝置。

第13條:塗刷大面積場地時,(室內)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火等級規定進行安裝。十五、竹架搭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爲了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固,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按立杆總數對等交錯設置,同一副裏、外立杆的小橫杆應上下對直,不應扭曲。

第2條:立杆、大橫杆,斜拉桿的接長,應視梢部有效直徑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封綁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時綁紮。

第3條:竹杆腳手架的拉結,應嚴格按10-12號鋼絲雙股並聯的要求,與牆體牢固連接,並設支頭抵住牆體,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腳手架的垂直穩固。

第4條:竹腳手架,從安全角度考慮應逐步淘汰,如若使用竹腳手架應進行特殊計算。

第5條:搭設高度20m以上竹杆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

第6條:搭設高度20m以下竹杆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福建省地方標準的規定進行。

第7條:搭設砌築外手腳,立杆根部必須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面層堅硬無法埋入者,在距離地面高度400mm處綁紮水平掃地杆保護。

第8條:腳手架的底部應考慮排水措施,防止積水後腳手架步層的不均勻沉陷。

第9條:所有砌築或裝修腳手架都必須採用頂撐保護。

第10條:砌築腳手架其主要杆件連接處,應採用廣篾(或18號鐵絲)綁紮,每三個月檢查保養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於非主要杆件的連接中。十六、竹架拆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按下列順序進行拆除工作:安全網→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杆→擋腳杆→擱柵→斜拉桿→連牆杆→橫杆→頂撐→立杆。

第2條:立杆、斜拉桿的接長杆拆除,應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作業,否則易引起事故。

第3條:連牆杆、斜拉桿、登高設施的拆除,應隨腳手架整體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許先行拆除。

第4條:在拆除綁紮戶時,操作者應保持安全意識,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當,防止原杆在搭設校正時,其彎勢的回彈。

第5條:翻掀墊鋪笆應注意站立位置,並應自外向裏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笆內未清除的殘留物從高處墜落傷人。

第6條:當天離崗時,應及時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隱患造成復崗時的人爲事故。

第7條: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登高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第8條: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第9條:強風區、雪天區、雨天區的環境,不準時行拆除作業。

第10條:夜間拆除,必須佈置良好的照明設備。

第11條:拆除區或須設置警戒範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記,非操作人員或地面施工人員,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員應配合現場監護。

第12條:高層腳手架的拆除,應配備通訊裝置。

第13條:拆除物件,應有垂直運輸機械安全輸送至地面,吊機不允許設在腳手架內。

第14條:施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結點、攀樁、傳動、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須二點捆紮吊運。

第15條:拆除時,建築內應及時關閉窗戶,嚴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第16條:高層腳手架拆除,應沿建築四周一步一步遞減。不允許二步同時拆除,或一前一後踏步式拆除,也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況,應有企業有關部門預先制定技術方案,經加固措施後,方可分立面拆除。

第17條:作業人員進入崗位後,應先進行檢查,如遇薄弱環節時,應先加固後拆除。對錶面存留的物件,垃圾應先清理。

第18條:懸空口的拆除,預先應進行加固或設落地支撐措施後,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第19條:輸送至地面的杆件,應及時按類堆放,整理保養。

十七、鋼管架搭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於高層建築的,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專門規範的要求進行。

第2條:對於一般建築工程,應嚴格按省廳相關的行業規程要求進行。

第3條: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鏽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杆件不宜使用。

第4條:嚴重鏽蝕、變形、裂縫及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使用。

第5條: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第6條: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杆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杆必須設底座保護。

第7條: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杆交錯之用。

第8條:所有扣件的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第9條: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第10條:斜杆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迴轉扣件接長的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m.。

第11條:高層建築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採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十八、鋼管架拆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杆→擱柵→斜拉桿→連牆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

第2條: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第3條:所有連牆杆、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第4條:所有杆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着扣件輸送地面,或二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第5條: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裏豎立、搬運,防止自裏向外翻起後,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第6條: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專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切割工具。

第7條: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第8條: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第9條:拆除現場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築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工具。

第10條: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第11條: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

第12條: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第13條:所的高處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和遵守安全紀律,拆除工藝及方案要求。

第14條:建築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啓或向外伸挑物件。

第15條: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十九、內滿堂架搭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第2條: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於2m。

第3條: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第4條: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第5條: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杆保護。

第6條:滿堂腳手架的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於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第7條: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採用斜杆(剪刀撐)保護。

第8條:滿堂腳手架不準採用鋼、竹混搭。二十、焊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氣焊與氣割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在氧氣瓶嘴上安裝減壓器之前,應進行短時間吹除,以防止瓶嘴堵塞。嚴禁使用未裝減壓器的氣瓶。

(2)氧、乙炔瓶嘴部和開瓶的扳手上不得有油污。

(3)氧、乙炔瓶應距明火lOm以上,氧、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在5m以上。

(4)氧、乙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不得靠近火源與其他熱源。

(5)焊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對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還應檢查其射吸能力。

(6)焊割炬點火時應先開乙炔閥,後開氧氣閥,嘴孔不得對着人。

(7)焊炬、割炬的焊嘴因連續工作過熱而發生爆鳴時,應用水冷卻,如因堵塞而爆鳴,則應停用,剔通後方可繼續使用。

(8)在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9)氣焊與電焊在同一地點作業時,氣瓶應墊上絕緣物,以防止氣瓶帶電。

2、手工電弧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由於手工電弧焊利用的能源是電,同時電弧在燃燒過程中產生高溫和弧光,藥皮在高溫下產生一些有害氣體和塵埃。所以,在操作過程中存在觸電、弧光和電熱傷害、有毒有害氣體侵蝕、火災與爆炸等不安全因素。

手工電弧焊操作安全要求:

(1)在下雨、下雪時,不得進行露天施焊。

(2)在高處作業時,不準將焊接電纜放在電焊機上,橫跨道路的電焊線必須有防壓措施。施焊前應先檢查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品,並繫好安全帶。

(3)二次線不宜過長,一般應根據工作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4)在施焊過程中,當電焊機發生故障而需要檢查時,須切斷電源,禁止在通電情況下用手觸及電焊機的任何部位,以免發生事故。

(5)嚴禁將焊接電纜與氣焊的膠管混在一起。

(6)在容器內焊接時,應使用絕緣防護用具,通風、照明應良好。

(7)在焊接時,不可將工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工件進行焊接。

(8)露天裝設的電焊機應設置在乾燥的場所,並應有棚遮蔽。

(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機,不得多臺串連接地。

(10)嚴禁將電纜管、電纜外皮或吊車軌道等作爲電焊導線。電焊導線不得靠近熱源, 並嚴禁接觸鋼絲繩或轉動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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