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曠工行爲,對於任何用人單位而言,都是無法忍受的。員工和用人單位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形成了“你付錢、我勞動”的契約。曠工行爲違反契約精神,勞資雙方的合作基礎就此破壞。那麼曠工礦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疆雙信律師事務所高峻律師解答:

勞動法沒有規定,礦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高峻律師補充: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高峻律師總結: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基本上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裁判。在實務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爲可解僱的尺度。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法院基本上會支持。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