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來京務工的陳某夥同二十餘名老鄉,搶劫了4000餘米工地電纜,陳某獲利1000餘元。而爲了這1000餘元,他躲藏了15年,才終於在今年春節決定自首。今天上午,陳某因涉嫌搶劫罪在昌平法院受審,檢察機關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3年3月14日2時許,被告人陳某夥同李某(已判決)等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區某公司,對9名值班人員使用捆綁、毆打等暴力手段,當場劫取電纜線共計4000餘米。經鑑定,該電纜線價值人民幣61320元,並造成兩名值班人員輕微傷。

  “當天我喝了點酒,碰到老鄉開車出來,說是去工地拉東西。”陳某回憶,當天車上一共有15個人,他很清楚老鄉出門的目的是去偷東西,但因爲在北京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陳某便也決定跟着去。

  到了工地門口,還有十幾個人在等候,陳某的同夥將院門打開,並將工地內的九名保安捆綁起來,毆打致傷。陳某則跟在最後,負責將搶到的電纜線裝車。

  搶劫得手後,他們便離開了現場,隨後有專人負責銷贓。陳某因參與此事,分得了1000餘元。

  “我知道我做的是違法的事情。”因爲同夥很快被警方抓獲,陳某聽到消息後就跑到南方躲了起來,也一直沒有更換二代身份證。直到今年春節陳某回家過年時,兒子再次勸他主動投案,時隔15年,陳某終於決定自首。

  今天上午,因涉嫌搶劫罪,陳某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審。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當庭表示認罪,並表達了自己的後悔之情。

  “事先不知道他們會打人。”陳某說,他當時只是跟隨同夥去裝貨,其他的情況他都並不清楚,甚至有些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案發後,他在南方只能做些零散的活計爲生,現在兒子已經成年,也知道了他曾經的犯罪行爲,於是才勸他自首。

  檢察機關認爲,陳某犯搶劫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贓物價值6萬餘元,搶劫數額較大且致兩人輕微傷,始終沒有退贓,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證據,檢察機關建議法庭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並處罰金。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劉蘇雅

  編輯: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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