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漳平這幾人合夥搞起了網絡直播,沒想到卻因此獲刑

在如今這個泛娛樂化時代,

像網絡直播這種平臺肯定是受歡迎的,

有了網絡直播這個平臺,

每個人都可以做主角。

網絡直播催生了“網紅”以及“網紅經濟”,

經常有新聞說

“某某當紅女主播,一月吸金幾十萬”。

在可觀的經濟效益引誘下,

人人都想出名,

一些人爲搏出位而做出出人意料的行爲,

有的甚至踩在法律的邊緣。

這不,漳平的陳某竈、周某雲、鄭某田等6人,

爲了賺錢,

也搞起了網絡直播……

近日,漳平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

利用網絡直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案件,

陳某竈、周某雲、鄭某田等6名被告人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三個月

(緩刑四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法。

案件詳情

2017年底,被告人陳某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部門申請了名稱爲《龍巖市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並以該公司名義向建設銀行開戶,同時向支付寶公司開通支付寶支付業務。

2018年1月初,被告人陳某竈在其租住的小區內申請了寬帶入戶,併購買了電腦、路由器、攝像頭等網絡直播所需電子設備。

2018年1月中旬,被告人陳某竈在鄧某敏(另案處理)介紹下向曾某長(另案處理)購買了名稱爲“夜明珠”的APP直播軟件平臺及管理系統,並於2018年1月19日開始經營該APP直播平臺。

爲賺取非法利潤,被告人陳某竈在該平臺採用正規直播端口與淫穢表演直播端口並存的方式進行運行,並以每天每人150元或者200元工資僱請被告人周某雲、鄭某田等5人協助管理該平臺。該平臺運營期間,漳平市公安局通過技術手段對該直播平臺進行遠程電子數據提取,並對所提取的直播視頻電子數據進行鑑定。經鑑定共23個視頻爲淫穢視頻。

2018年1月25日,被告人陳某竈、周某雲、鄭某田、陳某楚、鄧某河、陳某輝在其租住小區內被偵查人員抓獲。

漳平法院審理認爲…

陳某竈、周某雲、鄭某田等6名被告人以牟利爲目的,傳播淫穢視頻23個,其行爲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應依法處罰。根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還需謹言慎行。

來源:漳平法院

推薦閱讀

●“戲精”上身,武平這幾人玩的這個真叫假

● 毀壞國家生態林,永定這老嫗被拘役4個月

●“錦鯉女孩”火了?她的師兄給她的信更火!

● 當父母,你合格了嗎?

●【漳平案例】要想過此處,留下買路財,結果……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