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於註冊商標的標誌有哪些
註冊商標往往是由文字和圖像共同組成,可以根據行業特點和公司字號來設計。但是有一些標誌是不能用於註冊商標中。那麼都有哪些標誌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相似的,以及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地理標記:商標使用地理標記,而又非來自於該地區的違法。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爲商標。
以上就是不能用於註冊商標中的標誌。註冊商標同樣要注意自己要註冊商標的類別、商標申請日,註冊商標前可以先查詢是否與已註冊的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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