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江西新餘,一輛轎車在行駛中,有人從天窗探出身子,從畫面看,整個臀部都已超出車頂。▼

令人心驚的是,沒過幾秒,這輛車行經一處限高杆,鑽出天窗的人並未退回車內,直接撞上限高杆,當場死亡。▼

這一幕,被後方一輛車的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下來。▼

接到報警後,江西新餘交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初步調查顯示,死者鍾某,年僅13歲。目前,這起事故的其它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

心痛之餘,我們想起此前還有很多這樣驚險“玩兒命”的案例。

10月21日,廣州,兩個孩子從一輛行駛中的汽車天窗鑽出腦袋,手舞足蹈。▼

10月9日,浙江衢州。一輛轎車正在行駛,忽然有個小男孩從天窗爬出,然後趴在車頂用兩隻手淡定地掃來掃去。▼

10月2日,國慶長假,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一輛越野車不僅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而且還有兩個孩子從天窗探出上半身,不斷揮手歡呼,狀極興奮。▼

還有下面這些……

……

光是網絡上曝光了的,在這裏就無法一一列舉。那些沒被髮布到網絡上的,又該有多少?

孩子天性活潑好動,但不分場合、不顧危險、且無有效監管的活潑,只會給孩子帶來致命危險,將一個家庭拖入悲痛的深淵。

放任、縱容孩子將身體探出行駛中的車輛,在車輛突然啓動、加減速、緊急剎車或發生追尾時,孩子極易因沒有有效保護而被甩出車外。

同時,與其它車輛交會,或經過建築、樹木、限高杆等物體時,對潛在危險警惕性不高的孩子,極易被刮擦甚至被擠壓導致重傷;而車輪帶起的石子、前車拋出的物體等也極易在高速行駛的條件下如同子彈一般給孩子帶來致命傷害。甚至在兩車高速交會時產生的氣流,都足以使孩子站立不穩、跌落路面。

更有甚者,部分駕駛人粗心大意,在疏於觀察孩子動向的情況下關閉天窗,極易將孩子夾傷,嚴重時或會導致孩子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對未成年孩子來說,監護人有責任將此類安全法規告知孩子,有義務確保孩子在行車中的安全。

另外,開車帶孩子外出,建議給年齡較小的孩子配備合適的座椅類設備。比如0~12月大的孩子可使用安全提籃;4週歲以下孩子可使用兒童安全座椅;12週歲以下孩子可根據孩子身高,選擇安全座椅或增高坐墊。

(來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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