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株式會社是一家知名的汽車輪轂品牌公司,RAYS爲其旗下汽車改裝輪圈品牌,創立於1973年,是各級別賽車的輪圈供應商,還爲多家汽車品牌代工輪圈。

爲推進“RAYS”產品在中國的銷售,其在2009年開始通過中國總經銷商深圳市零創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負責中國大陸地區的產品銷售,又通過總經銷商授權二級銷售商進行零售。

而2014年-2016年期間,北京世紀超富輪商貿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了“RAVS 銳斯”、“RAVS”等三件商標(下稱三爭議商標),後被覈定使用在第12類汽車輪胎、汽車車輪轂等商品上,並於2018年2月份轉讓至薄某立名下。

因認爲三爭議商標涉嫌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摹仿其商標,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且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和商號權,爭議商標的原註冊人不以使用爲目的,大量多次搶注國外知名商標的行爲,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屬於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雷斯株式會社對三爭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

商標局審理後認爲,申請人主張的“RAYS”圖形作品經過字母大小、傾斜度、配色等方面的設計,具有一定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受保護的作品。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爲申請人“RAYS”圖形作品於2017年登記備案的證書,顯示最早使用時間爲2010年 ,相關證據也可以證明申請人主張的“RAYS”圖形作品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先創作並在中國境內公開使用,被申請人有接觸的可能。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RAYS”圖形作品已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爭議商標的註冊已經損害了申請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權。

另外,爭議商標原註冊人申請註冊了約160件商標,多件商標在汽車改裝、汽車輪轂領域中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爭議商標原註冊人的註冊具有明顯的複製、抄襲及摹仿他人商標的故意,不僅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綜上,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爲什麼商標會被著作權無效?

版權與商標的一大區別就是,具有在先權利。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與他人在先權利(著作權)相沖突的商標可以被撤銷和無效。上述雷斯株式會社無效掉爭議商標的案件,就是著作權人行使在先權利的結果。

著作權與商標雖然同屬知識產權的範疇,但二者的保護重點不一樣。

商標保護的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組合起來的標誌,商標權的保護是基於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

著作權保護的則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的保護基於作品的獨創性(或稱原創性)。

近年來,商標權和版權的衝突越來越明顯。爲避免將來產生糾紛,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提前針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部署,不僅要對商標進行全面的保護,還要及時進行版權登記保護。

俗話說,多一重保護多一種安全,因此商標和版權同時申請是具有以下幾點的好處的。

好處一:版權有在先權利

《商標法》中有明確規定,著作權享受在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私自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爲商標使用,屬於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從這點便可以看出,擁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利,相當於“全類別”保護,無論別人在哪個類別註冊商標,哪怕註冊成功了,也可以被“無效”掉。

好處二: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

比如有人私自使用你的logo或商標圖形,但沒有用在商標上,用在別的地方了,並且將該標誌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建立特定的關係時,我們就可以利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進行維權。因爲到了那時,商標法就管不了了。

好處三:在註冊商標的同時,申請版權保護,版權下證書快,如果在商標流程中駁回了,可以用作證據材料使用,讓商標駁回複審成功。

好處四:“商標版權化”會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

“撤三”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本可被其他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爲長期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於創作者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繼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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